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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夫获缓刑”倒逼立法反家暴

作者:张西流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5-05-05

    湖南岳阳平江人李萍(化名)失手杀死了丈夫胡某。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李萍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夫妻30多年,是什么原因导致悲剧的发生?判决书称,李萍婚后一直忍受着丈夫的不忠和家暴。(4月29日《潇湘晨报》)

    3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一则《意见》指出,因遭受家暴而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或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的被告人,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对照此规定,湖南女子“杀夫获缓刑”,显然被当地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并享受到了“从轻量刑”,具有标本意义。

    调查显示,93.9%的丈夫曾对妻子施暴,这个数据令人触目惊心。可见,来自家庭的暴力,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矛盾之一,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和防范。然而,家暴频频出现,源于家庭成员之间地位不平等,力量悬殊,老人、妇女和儿童,明显处在弱势一方,成为家暴受害者。正因为如此,一旦遭遇家暴,绝大多数受害者无力“正当防卫”,更不可能“杀害”施暴人。可见,“从轻量刑”规定,只适用于个别案例,难以惠及大多数的家暴受害者。特别是,“以暴制暴”,不是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

    因此,湖南女子“杀夫获缓刑”,倒逼立法反家暴。只有制定反家暴专门的法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家暴行为。此前据媒体报道,反家庭暴力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期,目前已由国务院法制办拟出草案,应加快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不仅要明确家暴的类型,而且要明确具体的惩罚措施及量刑标准;同时,对于家暴受害者故意杀害或伤害施暴人,可认定为“情节较轻”,并可以“从轻量刑”,也应该加以明确,做到有法可依,使之比司法部门的“意见”更具刚性和可操作性。

    特别是,立法反家暴,重在定制“防暴服”,除了提高执行力之外,更需要社会干预机制协同跟进,使法律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形成合力。比如,完善对家暴的干预机制,包括社会对家暴的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干预解救机制、医疗救助处理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心理辅导康复机制等;形成事前有宣传预防、事发能发现报告、伤害可及时处理治疗、施暴者受制裁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完善对受害者和受害家庭的服务机制,以减少家暴对受害者的负面影响,使他们能尽快回归融合社会。(张西流)

编辑:何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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