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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切断代际传递

红枫中心与广平县妇联牵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4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家庭暴力却摧毁了女性在家庭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在修订的《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中,都增加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并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但家庭暴力仍然不断发生。根据全国妇联2008年的调查显示,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其中90%以上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家庭暴力之所以难以根治,是由于传统的歧视女性的社会文化根深蒂固。很多人认同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观点。特别可怕的是,这种殴妻的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的习俗,并且制度化,得到社会公众以及一些司法人员的认同,并一代又一代地继承下去,形成代际循环的怪圈。

因此,要从根本上制止家庭暴力,除了完善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以外,还要改变人们歧视女性的陈旧观点,树立起性别平等的新观念。不仅女性要提高主体的意识,勇敢地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而且要让所有的男性都认识到,用暴力对待女性是违法犯罪的可耻行为,让他们放下拳头。特别重要的是,这个工作应该从儿童做起,引导青少年们从小就认识到,家庭暴力是对女性人身权利和女性人格尊严的侵犯,是必须制止的行为。

大量研究还表明,在家庭暴力环境中长大的儿童,目睹过父亲对母亲的暴力,或自身遭受家庭的暴力,比较容易信奉暴力至上的观念,形成攻击性或反社会人格,难以与他人和社会和谐相处。2004年中央综治办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2000多名未成年犯罪者和1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调查资料发现,被家里人“经常打骂”的孩子,有不良行为的比例高于没有选择被“经常打骂”的孩子;在家里被“经常打骂”的孩子不良性格特点最为明显,有25.7%的孩子“自卑”;有22.1%的孩子“冷酷”;有56.5%的孩子“暴躁”。性格暴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动因,而父母的打骂则是未成年人不良性格产生的重要根源。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一些女童在家庭中遭受到性侵犯,身心收到严重伤害,其负面影响可能伴随她们终生。

因此,进行性别平等的教育,消除家庭暴力,关系到我们的下一代是否有健康成长的环境,能否培养起文明高尚的品德的大问题。我们要从社会是否拥有一个和谐稳定的未来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

编辑:何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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