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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大于法律”的误区亟须破除

南京“虐童”案再次拷问“不打不成才”

作者:茹希佳 姚鹏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5-04-10

连续多日发酵的南京“虐童”案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从媒体声讨施虐养母到男童亲生父母顺利把男童接回来安老家,再到男童哭闹着要见养母,要回南京上学,短短几天,经历了几波曲折,然而,从更加长远的角度考量、反思,媒体的过度报道是否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困扰和伤害?孩子的未来究竟何去何从?该事件中的法理情理究竟该如何理清?

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是为数不多与受虐男童和他的亲生父母对过话的心理专家。“见到孩子,我问了他内心的需求,孩子说一是要妈妈(养母);二是要上学。”

从孩子简单的诉求中,张纯读出了自己的理解,他认为,孩子说要妈妈并不能说明这是孩子发自内心地关心养母,而很可能是孩子因为长时间受到养父母的严厉管教,而形成了内心恐惧和对养母这个权威角色的顶礼膜拜,为了规避风险才产生的自然反应,这也是心理学上所谓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孩子希望用自己的行动和言语证明他不是故意让妈妈关进看守所,而他想上学则意味着孩子从心理上想回到什么事情都没发生的原点。”张纯痛心地说。

江苏省警官学校心理教研室副主任王燕在警校学生中创新开设了反家暴课程,而南京“虐童”案则成了她课堂上的生动案例。“目前,应该通过警方的全面调查和取证,调查当事人、邻居、老师、社区干部等相关人士确定男童遭受虐打是经常性行为抑或偶尔为之,养母悔改态度如何,才能最终确定养母应该怎么判,要不要撤销其对孩子的监护权。”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李晓霞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从媒体报道中她得知,孩子的亲生母亲竟然带着孩子到派出所为养母求情开罪,表示:“亲生母亲的这种做法会给孩子造成心理压力,导致他心理扭曲,不利今后的成长。”

据媒体报道,男童养父表示愿意继续收养孩子,但孩子真回得去吗?养父心中又真的没有芥蒂吗?

张纯认为,养母或许患有冲动控制障碍症,因此,孩子并不适合回到这样充满危险的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应效仿徐州“父亲性侵女童案”的做法,向法院提出撤销男童养父母的监护权,遵循“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男童的合法权益。

李晓霞建议,无论对孩子还是其养父母、其亲生父母都要尽快启动评估程序,这样才能判定今后谁更适合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实际上,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孩子亲生父母的思想观念中就有“不打不成才”的家教方式,而这点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也是需要得到专业人士专业辅导的。

王燕认为,“虐童”案的发生或许是一次契机,给了养父母和男童共同的成长机会,养母必然会重新调整自身期待和孩子能力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一系列评估的方式来确定养父母还适不适合继续收养这个孩子,经过专业评估后,即便养父母适合继续收养这个孩子,但后期的监督、回访、反馈程序都要步步跟进,确保孩子的成长安全。

同时,社会上也有一种声音认为,男童直接跟着亲生父母回来安老家便可万事大吉了。张纯则不以为然,“亲生父母把孩子接走于情合理但于法无据。从法律上来讲,现在只有男童的养父有权利监护这个孩子,而男童的亲生父母则没有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

张纯继而强调:“男童的亲生父母曾经因为家贫而遗弃了孩子,如今,亲生父母的家庭状况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欠债累累,试问,就算亲生父母把孩子接回去了,就能解决孩子的生活、心理、学习等一系列问题吗?”

“清官难断家务事”“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些传统观念的束缚,成为近年来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诱因。

王燕认为,家庭暴力中很大一部分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暴力,“大多数家长对于儿童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认为管教自家孩子没什么不对,殊不知有时已触犯法律。同时,家长对孩子的暴力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处于弱势地位的儿童往往成为家长发泄压力的对象。”

张纯和王燕都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清官”也要断“家务事”,儿童因家庭暴力受到轻伤,理应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必须要打破传统文化的藩篱,破除在儿童保护领域“情理大于法律”的误区,推动家庭教育的革新。

 

 

编辑:袁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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