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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女性舆情

作者:肖婷  来源:中华女性网  发布时间:2015-04-10

1、 维护女权不是随便上街抗议的理由

    据环球时报,西方媒体近日越来越多报道一件事:据它们描述,有5名中国“女权人士”在上个月的两会期间被拘留,原因是她们“策划在三八节针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搞抗议活动”。这5人至少有3人是非政府组织成员,她们之前还搞过“占领男厕所”等抗议活动。中国官方尚未公开发布相关信息,涉案人士的律师不断接受西方媒体采访。

  希拉里•克林顿6日把这起事件当做“侵犯人权”来指责,要求“立即释放”那5个人。希拉里的干预调子在西方相关舆论中很典型,并且增加了这轮指责的热闹。 环球时报评论认为: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5名“女权人士”又有律师在维护她们的权益,我们认为这件事还是应交给法律来裁定。西方力量在相关司法程序还没有完全展开的时候,就急着搞“舆论审判”,这很不恰当,会给处理这件事增加很多扰乱性因素。

  中国社会对街头抗议活动一直很敏感,在法律上,它们的一些情况适用于“寻衅滋事”罪名,普通公众对此已有大致了解。在两会期间,在公共场所搞非法抗议活动会面临更多被依法追究的风险,这更是普遍的认识。 评论认为:女权在中国不是什么尖锐话题,中国的妇女地位在世界主要排名中很靠前,争取妇女权利决非禁忌。重要的是为维护女权采取什么方式,是就女权说女权,还是故意打擦边球,用非法抗议来挑战社会秩序,额外展示对抗现有法律体系的姿态。

  这5人被拘留还算不上定性,然而西方势力迅速指责中国“侵犯人权”“压制民主”,它们在从舆论层面把这件事“政治化”,强化对抗性。西方一些力量似乎要把所有因非法抗议被抓的人都归入一个“统一战线”,也把对他们的依法追究贴上同一个标签。而那些人的实际情况很可能有不少差异,他们对法律的触犯程度也未必一样。评论指出:那5名“女权人士”是否犯了罪,西方舆论显然说了不算,而只能中国法律说了算。尊重中国法律是西方人同中国打交道的起码态度,撤掉这个基础,双方根本无法对话。 由于这件事已经受到境外舆论的密集关注,相信有关部门在调查案情有进展后,会依法向外界做出通报。中外沟通的现实环境蛮差的,中方通报了也很可能被扭曲解读,增加办案的干扰。看来只能迎着这些问题上,让那些说三道四的声音被风带走。

2.卫计委等12部门将联合打击代孕行为

据新华网,4月9日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计委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方案,将于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根据方案,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开展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查处开展代孕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等;清理和查处开展代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应用和医疗器械、药品的流通、销售情况进行监管。由于涉及到健康、伦理、法律等多方面问题,对于商业性代孕,几乎所有国家都予以禁止,大多数国家甚至还将以牟利为目的的代孕作为犯罪,由刑法明确给予限制。

3、全国多地网友接力寻找12天,长沙“铁链女孩”江西被找到

据澎湃新闻网,4月7日,一组小女孩在长沙公交车上光脚、手拖铁链的照片在微博上热传。小女孩眉清目秀,旁边有一女子看守。网友认为女孩可能是被拐后用来乞讨。由此,湖南、江西以及北京等地网友开始跨省寻接力寻找这名“铁链女孩”的下落。有网友发帖称,徐晓文曾经求职,也曾带着“铁链女孩”乞讨。 4月9日,记者从江西九江市公安局证实,照片中的“铁链女孩”和女子为母女关系,两人于8日晚在九江火车站广场上被发现,目前小女孩身体状况良好,家属稍晚会将母女二人接回老家九江永修县。九江市永修县九合乡青墅村村支书蔡书记向记者介绍,“铁链女孩”的妈妈名叫徐晓文,青墅村人,生于1977年,患有精神类疾病;“铁链女孩”生于2010年,,之前一直随外婆生活。

4、福建5岁女孩遭母亲殴打伤痕累累,妇联:情况属实

据澎湃新闻网,4月9日,多张“惠安县某幼儿园小女孩被母亲虐待”的照片在微博广为传播。福建惠安县妇联向记者证实,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妇联已于9日上午派出工作人员来到当地调查处理,当地派出所也介入调查。微博网友“秋茄的家”发帖称,惠安县城南幼儿园的小女生被母亲毒打得满身都是伤,屁股淤青,孩子再怎么调皮,家长也不能下手这么狠。 9日中午,泉州晚报官方微博称,经过核实,小女孩5岁,在城南某幼儿园念中班,4月4日下午,其母亲用衣架殴打小女孩数十下,到今天,小女孩背部、臀部仍留有伤痕。目前警方对小女孩父母以教育为主,让他们意识到教育方式的错误。同时,派出所将派警务区警力继续跟踪巡查小女孩情况。

5、先扮嫖客勾引再装警察查房,广西11人拐卖16越南女

据新华网,4月9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人犯罪团伙自导自演‘嫖客’与‘警察’,先后绑架16名越南籍妇女至广东贩卖”案件进行二审宣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案发时止,被告人谢宗良为首的犯罪团伙用自导自演“嫖客”与“警察”的作案手法先后将16名越南籍妇女绑架至广东省湛江市等地卖给他人。 2014年9月24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谢宗良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邓礼伟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到七万元不等的罚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6、韩媒:朝鲜开始流行恋爱和结婚分开,婚前性行为“自然而然”

据澎湃新闻网,据韩国《中央日报》4月9日报道,最近在朝鲜开始流行起“恋爱和结婚分开”的风潮,即使感情很深,但还是会跟能解决生活问题的有实力的人结婚。与劳动党或父母指定的配偶结婚已经成为过去。报道还称,如果不是受社会指责,婚前性行为也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据悉,最近以金日成大学和金策工大等平壤大学生层为中心,恋爱观正开始发生变化。在地铁或大街上甚至还接吻,行为大胆开放。报道援引“脱北者”玄仁爱(音译)的话称,“不久前从来首尔的平壤大学生听到这种话,简直不敢相信”,“听说在金正恩执政以后,大大放开了(年轻层)”。据玄仁爱分析,这可能是因为对外部事物感到好奇的大学生和青年层接触韩国或中国电视剧后出现的现象。

7、韩国对“强奸罪”重新定义 首位女强奸犯获刑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不久前韩国取消了持续了60多年的“通奸罪”,不仅在韩国,在亚洲很多国家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通奸罪一脉相通的还有一个罪名,那就是“强奸罪”。在韩国,多年来,强奸罪主要是防范和惩治男性的,被判为强奸的男性会被判3年~50年的罪。然而,日前,韩国法院判处一名女性为强奸罪,成为韩国第一例女性强奸罪。《全球华语广播网》韩国观察员南黎明介绍说,以前韩国法律对强奸罪是说“鉴于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或者是性暴力属于强奸”,在2003年的时候,韩国又改变了法律,把男性变成“凡是人对人的这种性方面的强迫和性暴力”,把受害者从女性来扩展到人的范围。法律改变了之后,无论是对任何人只要是进行性侵犯,不管是你是男的还是女的,都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对于韩国民众的反应,南黎明说:因为这是韩国的第一例女性强奸罪,因此使很多人都觉得非常的震惊。以前这种事情没有被曝光于众,即使有这种事情,这些女性也是只受到一些轻的惩罚,而现在她们已经无法免除被判处强奸罪的法律制裁了。今后法庭在判强奸罪的问题上,女性是弱者要受到法律保护的偏见基本上是被消除了。

8、调查显示法国每13天就有1名男子死于女友暴力

据环球网综合报道,法国《费加罗报》4月8日报道称,据法国犯罪和刑事惩罚观察所调查,2013年,法国有7136名男子遭受女友暴力。这占据了法国家暴案例总数的11%。调查显示,法国平均每年有26名男子因女友施暴而死亡,即大约每13天就有1名男子死于女友暴力。这些遭受暴力的男子大多沉默寡言,羞愧难当。在1.3834万人中,只有2.5%的人选择报警。据报道,在被女友施暴的情况下,也有一些男子选择离开女友、控告女友,以给自己一个开始全新生活的机会。法国作家Maxime Gaget在其作品《我的刽子手女友》中,便讲诉了他被女友施暴的悲惨遭遇。其前女友因被指控“暴力、威胁、恫吓、欺诈”,已于当地时间4月9日出庭。Maxime Gaget的律师表示,在近两年里,自己已处理十几例此类案例。尽管这些案例让人们了解到受害者在家暴中承受的心理伤害,但只有极少数男性受害者能得到公平的裁决。

编辑:袁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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