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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让梦想照进现实

作者:王慧莹 张明芳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4-12-11

在天津,“爸爸”杨志龙给“寄养”孩子夹饺子。 新华社发

编者按

何为家庭寄养?

说起收养,我们都很熟悉,寄养,就比较生疏了。其实,寄养有别于收养,是一种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前者是给收养家庭增加个儿子或女儿,后者则是国家补贴,委托代养。

要说对儿童的成长,当然是收养更为有利。但是收养家庭的门槛较高,寄养模式则能提供更多的家庭资源供给,满足更多孩子“有个家”的需求。虽然组建的仅是“模拟家庭”,但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之间,往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对孤残儿童进行家庭寄养的探索实践,弥补这些孩子在家庭和亲情上的缺失。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如今,为千千万万儿童带来温暖的寄养制度,面临着政策调整:民政部日前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即将在12月1日正式实施。除了孤儿以外,流浪未成年人也被纳入家庭寄养范围,同时提高了寄养家庭门槛。

当前寄养工作的现状如何?新规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带着这样的疑问,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如今已15岁的北京姑娘小丽,一度成为无人照顾的孩子。几年前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患有重度疾病, 2010年,“新妈妈”将小丽接到家里,正式建立了寄养关系,承担起了抚养小丽成长的责任。

这样的寄养案例背后,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一个新模式。家庭寄养——为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养育方式。对于发挥民间力量,减轻政府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压力,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孤残儿童自身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孩子们重新感到家的温暖,重新有了归属感和安全感。

现行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是民政部于2003年正式颁布,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今,这一已经执行了10年的政策面临着新的调整:12月1日起,民政部新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寄养制度面临着政策调整: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纳入寄养范围。此外,还提高了寄养家庭门槛,增加了一个家庭最多只能寄养2名儿童等新规定。

1 寄养一般作为收养的过渡

11月7日,记者走进了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会福利院,院长李声才介绍,目前这里有15名孩子,其中3名身体健康,其余均是残障儿童。这些孩子的年龄分布在3至16岁之间。

“儿童福利机构为了使孤残儿童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关爱,一些儿童与爱心家庭形成寄养、助养、收养等关系。就目前来看,健康的孤儿基本都能被收养。”李声才表示,福利院会采取在爱心家庭寄养一段时间的办法,考察孩子与家庭是否能够很好地融入,家庭是否符合收养的相关规定,是否能够真正给予孩子应有的关爱,如果没有问题,就会签订收养协议。也就是说,寄养一般是作为收养的过渡。“我希望孩子们最好不要再回到福利院中来,因为收养比寄养要更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发展。”他说。

收养和寄养最大的不同是监护人不一样。寄养,有别于收养,是一种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寄养的监护权归民政部门,组建的仅是“模拟家庭”,但收养的监护权是家庭中的成员。

小童一出生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来到石景山区社会福利院时才一个多月,通过福利院的努力,在儿童医院手术后的小童,恢复得很好,最后被石景山区的一对夫妻寄养,而这个家庭已经有了一个11岁大的女儿。

在福利机构一直持续跟踪下发现,从治疗到学习,家长都像亲身女儿一样对待小童。如今,小童已经五六岁了,每次李声才和福利院的工作人员都是以亲戚的身份上门。看着小童和这个家庭已经亲如一家人,李声才深感欣慰。对于小孩的未来,他说,我们主要考察的是寄养家庭的经济、夫妻双方的感情等情况,再考虑是否让寄养家庭收养孩子。

“当孩子与家庭培养出感情之后,再回到福利院,对于孩子和家庭都会带来很大的打击。” 李声才说,而目前来看,基本上健康的孤儿都能很快被收养。现在,福利院只有一名孤儿与爱心家庭是寄养关系,大多数都被寄养家庭办理了收养。

据介绍,石景山福利院每个月都能接到四五个要求收养孩子的电话,每年大概有几十例。表达的都是主动收养孩子的意愿。“经常是孩子刚被抱来,马上就被收养家庭抱走了。”

对于寄养新规,李声才表示,因为他们福利院目前被寄养的孩子少,所以基本没什么改变。对于新规里对寄养家庭门槛的要求更高的规定,他表示认同,他认为在居住条件、收入水平、道德品质等方面都应有严格的要求。“我们在为孤儿考核寄养家庭时也是十分审慎的,希望寄养家庭条件能更为优越,能给予孩子完整的家庭温暖。如果孩子没有在寄养家庭享受到父母关爱,或受到冷落,这无异于二次遗弃。”

此外,李声才还建议,孩子被寄养或收养在爱心家庭后能够搬离原有住处,换一个全新的住处,这样更利于孩子将来的成长。

2 寄养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小花是个品学兼优的三年级学生,每次去小花家里,李声才和工作人员看着她获得的各种奖状都非常开心。

“孩子自己并不知道是寄养在这个家的。”李声才说,为了怕孩子知道他们的身份,他们都声称是这个家的亲戚。

从两岁开始,小花就一直在石景山福利院生活,因为身体原因,小花也是被父母遗弃的孩子。在福利院的帮助下,小花接受了手术,并顺利出院。

“她的脑袋里还有一个管子,需要终身携带。”李声才说,但是这不影响她的成长。

小花的寄养家庭没有孩子,从小花来到寄养家庭里的第一天,这个家庭里的成员将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她身上。“如果现在有家庭要收养这个孩子,我们可能不同意,因为她已经和这个寄养家庭融在了一起。”李声才说。

据了解,民政部门要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孩子被寄养后,由于身体原因或到了该上学、该接受培训的年龄,或有人愿意收养,可能会随时解除寄养关系。

就算有意愿收养孩子的家庭各方面条件更好,福利院一般还是不会让其他的家庭收养小花。“从小到大都是在这个寄养家庭生活的,如果现在告诉孩子,孩子受到的打击会太大。”李声才说。

“对寄养家庭的伤害也很大,现在对于孩子来说,亲情大于一切。”李声才告诉记者,现在福利院已经在考虑让小花寄养的家庭正式办理收养手续,“一切都要在孩子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不能影响孩子。”

那么,为什么一开始不让寄养家庭办理收养呢?李声才说,这个家庭虽然都达到了收养条件,但是家里经济条件一般,为了小孩的将来考虑,开始想为孩子找更好的家庭。

由于寄养或收养家庭都是经过严格的考察之后才确立关系,孩子一般都能享受到正常儿童应有的生活和关爱。小童和小花的变化让福利院看到,孩子还是在家庭里长大,更有利于他们成长。此外,在性格发展上也更为健全。

“毕竟福利机构管理模式并不同于家庭教育模式。”李声才说,在福利院,几个儿童由一个阿姨看管,在寄养家庭,几个大人围着一个小孩转,所以,孤残儿童进入寄养家庭肯定要好些。李声才认为,只有家庭才能给予孩子真正的父母之爱,是集中的爱,不是分散的爱,福利院再好也替代不了家庭的亲情,让这些孩子从小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将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

曾经也有不少媒体报道,有家庭为了骗取费用,而收养孤残儿童,对于这点,李声才告诉记者,因为福利院里的儿童都是北京户口,所以在选择寄养家庭时也会选择北京户口,主要是为了方便机构跟踪了解情况,保障孩子在一个好的环境下长大。

3 残障儿童进入寄养家庭较难

梦想和愿望虽好,但家庭寄养的现实并不乐观。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实现寄养的比例还比较低。另一方面,寄养重度残疾儿童的比例就更低。事实上,这些重度残疾儿童更需要家庭的温暖和照料,这是他们今后逐步走向生活自理的重要起点。

记者发现,一些福利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残疾儿童或智障儿童的寄养,一些有重大疾病,无法治愈或智力存在障碍的儿童,几乎找不到寄养家庭。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共有孤儿54.9万人,大部分孤儿要么患有重病,要么身体残疾。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约11万人。目前,国内共有专门的儿童福利床位9.8万张,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李声才表示,从家庭方面来讲,多数家庭希望寄养或收养一个健康的孩子,哪怕孩子有病,但是如果能够治愈,家庭也是愿意收养的。

“福利院没有收到过一例愿意寄养残障儿童的电话。”对此,李声才表示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孩子有终身无法治愈的疾病,对于家庭来说无疑是痛苦的。

他认为,为了让残疾儿童进入寄养家庭,政策上应该有所倾斜。比如,新规规定,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条件能否放宽一些?另外,因为被寄养儿童的户口还在福利院,按照就近入学的政策,他们应该在福利院周边读书,很可能离寄养家庭有些距离,在此方面,相关部门能否考虑稍作变通?医疗方面同样如此。

而在福利院方面,对于残障儿童的寄养也是十分审慎的,在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等方面对寄养家庭都有要求。而在寄养新规中,也明确提出寄养条件为,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不是不仁道,而是不知道。对于这种现象,有专家指出,“公众缺少的不是爱心,而是不了解这个群体”。孤残儿童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从这个意义上讲,寄养新规的颁布实施,本身就是一个广泛的宣传引导过程,有助于进一步构建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孤残儿童重新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促进他们健康幸福成长。

4 实施主体应该更为多元化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介绍说,目前全国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中,大约有3万名儿童实行了家庭寄养。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家庭寄养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保障寄养儿童的基本权益,同时也是对儿童福利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但不可否认的是,寄养制度如今还只是很小众的一件事情,了解这项制度的人不多,参与的家庭也很少。

记者调查发现,寄养家庭中,条件较好特别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家庭很少。目前,愿意申报成为寄养家庭的主要是农村家庭,家庭条件大多只能勉强达到寄养基本条件,寄养家庭整体层次不太理想。

“这一现象,是多方因素造成的。” 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张振粤认为,“一方面,目前社会整体公益意识还不高,真正愿意多年如一日地对孤儿进行养育、康训的家庭,还极为稀少;另一方面,宣传工作还未能在较大范围内营造关爱孤儿的浓厚氛围,解决这一问题还需长期努力。”

从新规修改的条例可以看出,新规更注重“一切为了寄养儿童”和“最高限度地保护寄养儿童”的原则和理念,更加突出人性化、专业化。比如, 在新规中,寄养儿童的范围扩大了,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儿童纳入了寄养儿童的范围。

但据统计,这些流浪乞讨儿童中有部分受到成年人的操作、引诱、胁迫等,导致他们误入歧途,甚至从事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把这些儿童纳入寄养范围,执行起来相对并不容易。

“流浪乞讨儿童敏感暴躁,冷漠孤僻,很多存在交流障碍,为他们寻找合适的寄养家庭的确难度较大。家庭寄养之后,儿童福利机构更需要及时进行跟踪考察,以防止因为寄养家庭的不适应,导致二次伤害。”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志伟认为,这些问题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此外,还有专家指出,家庭寄养是公共儿童福利政策,实施主体应是多元化的,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参与其中。尽管管理办法为家庭寄养救助模式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但相关救助活动仍会遇到新的困难和挑战,还需政府、民间付出更多的努力。从这个角度来说,新规的出台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

新寄养制度更加人性化、规范化 ——对话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志伟律师

在宁夏永宁县惠丰村,寄养妈妈和孩子手拉着手(1月15日摄)。 新华社发

记者:目前家庭寄养工作的现状如何?

张志伟:上世纪90年代,家庭寄养作为一种新型的儿童福利服务模式被引入国内。在不断的尝试探索中,家庭寄养逐渐显现出其在儿童福利服务中的优势,民政部门已将其在全国范围推广。

2003年10月27日,民政部出台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家庭寄养初步实现了制度化,并开始走向规范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投入和管理主体单一、社会参与力量不足、评估监督体系不完善,寄养家庭经济补偿标准低,专业社工力量缺乏等诸多问题。

记者:新规的实施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张志伟:相较2003年颁布的《暂行办法》,新的《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准入门槛,规范了寄养关系确立和解除程序,明确了跨省寄养、经费使用和社会参与等问题,强化了寄养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及民政部门的法律责任。这些举措使得我国家庭寄养制度更加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

《办法》将流浪乞讨儿童纳入家庭寄养对象,对重度残疾儿童家庭寄养给以特殊规定,赋予寄养家庭优先收养权,这些规定都使家庭寄养制度越来越人性化。

家庭始终是最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生活环境。《办法》的出台,也是我国儿童福利制度从补缺型向普惠型过渡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儿童权益的保障,推动了儿童福利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记者:新规实施后,将会遇到哪些困难?如何破解这些困难?

张志伟:过去规定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3名,新的《办法》将人数限制为不得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儿童。

新的《办法》执行后,民政系统将面临按照新的标准寻找新的寄养家庭。同时,面临着对安置3名寄养儿童的家庭以及有未满六周岁儿童的寄养家庭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的问题。因为政策变动导致寄养家庭和被寄养儿童的情感伤害问题,也需谨慎面对和妥善处理。

《办法》还增加对寄养家庭的评估和培训职责。强调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家庭是否具备寄养条件和抚育能力,了解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犯罪、社区环境等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评估意见。同时,儿童福利机构还要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以及变更后的主要照料人进行培训,保障家庭寄养的专业性水平和养育质量。而事实上,国内很多地区儿童福利机构不具备评估和培训的专业人员相应能力。

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做到:加大《办法》宣传力度;增加投入保证制度落实;加强评估、医疗、心理等专业人员的储备以及尽快建立相配套的社工介入制度和加快专业的社工力量培育,此外还要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工作。

编辑:袁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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