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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

给“犯错”孩子“重修”人生的机会

作者:王春霞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4-12-08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陈莎莎正在办理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王(化名)2012年8月25日凌晨三点多,酒后同他人一起在丰台区无故砸撬19辆汽车玻璃,任意毁损、占用车内财物。

改变的机会

小王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于2013年7月29日移送到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他身高将近1米8,长得结实,黑黑的,最开始基本不说话。” 该案承办人陈莎莎对第一次见到小王的印象记忆深刻。

陈莎莎通过阅卷发现,小王在北京市某学校跆拳道专业学习,酒后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辨认能力下降,一时失足走上犯罪道路。案发后,小王对自己的行为能够真诚悔过,监护人已经完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小王开展了社会调查,建议对小王不起诉。丰台区检察院于2013年10月29日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7个月考察期。由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小王的学校、小王的教练及小王的父亲共同协助丰台区检察院开展考察帮教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是由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从2013年10月到2014年3月,小王写了六份思想汇报,记录了自己的思想变化。

2013年10月,小王写道:“在这一年中我做了深刻的反思,知道不应该喝酒,更不应该砸车……我以前做事情都不会考虑后果,我现在正在努力地改正这点……”

2013年11月,“这一个月里每天都非常非常充实,对于未来的我充满了希望。”

2013年12月,“现在,每一节课都会做笔记,不会的会问老师、同学,现在就是拼命学习。”

2014年1月,“下学期,我会认真学习、训练,因为快高三了,我要努力训练、学习,好好补习,好好训练,不让自己失望。”

2014年2月,“现在我打算学习,能学多少就学多少,尽量多学,争取考上理想的大学。”

2014年3月,“我在未来的每一天终会更加努力。”

几乎在每篇思想汇报的最后,小王都会感谢检察官、家人、教练、老师给自己的改变机会。

2014年3月25日,陈莎莎到小王的学校对小王开展阶段性考察,当面点出他的进步,“还有什么没提到的?”小王听后“愣住了”。

这一场景在他的思想汇报中有所体现,他写到,陈检察官“细心看过我每次写的思想汇报,发现了我的成长,我很感动”,并在后面特意使用了三个感叹号。

能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罪名限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即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未检处副处长金朝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丰台检察院办理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涉及《刑法》第四、五、六章的盗窃、故意伤害、强奸、抢夺、抢劫、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多个罪名,特别是对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的尝试,对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广泛、全面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丰台检察院曾经对一起强奸案件涉案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小乐(化名)14岁,是外来子弟,在丰台区一家发廊做学徒,租住在地下室。一日晚上喝了酒,一时冲动,对一名正在公共浴室洗澡的20多岁的女子实施强奸行为,未遂。

经过法律援助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小乐之前没有恶迹,当天晚上属于临时起意,可能判处一年以下刑罚,最后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开展9个月的考察期,规定他参加义务劳动,搬离原来的处所,禁止出入网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等。最后,检察院对小乐做出不起诉决定。2013年年初,在美发方面有特长的小乐成为发廊的一名正式员工。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挽救了未成年人,对其一生的发展更有意义。” 金朝如此评价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同时,金朝指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如同悬在未成年人头上的“一把剑”,如果在考察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最终检察机关也会起诉到法院。

多种形式考察帮教

北京市多个区县检察机关根据孩子的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

丰台区检察院已经把几个孩子送到门头沟区检察院联系的一个部队基地参加三日的军训,效果颇为明显。金朝记得,一个留着红紫色头发的孩子,在参加军训之后,头发、穿衣都有很大的变化,另一个孩子已经决定要参军。

“孩子去军训的第三天都特别高兴。”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刘玉霞介绍,门头沟检察院一直在拓展多元化的帮教基地。门头沟检察院与区文委、区图书馆建立了“扬帆义工培育基地”,与某部队建立了“扬帆军检观护基地”,接受全市范围内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考察观护,开展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惩戒教育,并形成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

与门头沟检察院合作的某营营长告诉本报记者,2013年8月,军民开展联欢活动时,谈起未成年人帮教的话题,“感到在军队开展帮教活动,给军队在和平年代参与地方建设一个机会。”

这一帮教形式完全从零开始。最开始是军训一天时间,上午来,下午走,现在发展到3天,选配了精干力量担任观护员。

某营营长告诉本报记者,来部队参加军训首先明确是孩子自愿的。在部队参加军训,目的就是传递正能量。在短暂的时间里,孩子们穿上军装,参加走正步、站军姿等外在科目,模拟执勤,感受部队的光荣传统,让他们感受军人的神圣感,增加了纪律约束和责任意识,心灵受到触动,明白有些事应该干,有些事不能干。

某营营长给本报记者讲述了一个孩子参加军训的故事。

小军(化名)从小跟着老师长大,没有户口。刚到部队,训练中遇到些小情绪,就和家长联系要回家。当时天色已晚,部队的观护员就和小军谈心,让他明日再作决定。第二日,部队按照之前的策划,给小军过了一个生日。生平第一次过生日的小军吃了长寿面,感受到了亲人、社会的关心,感动地流下眼泪。小军决定留下来参加军训。

某营营长对小军的变化看在眼里,“最开始走路摇头晃脑,后来腰板挺起来了,面带微笑,内心发生了变化。”

目前该营已经接收了12个未成年人。对于这个特殊群体,某营营长感觉压力比较大,“需要全社会关注,得到更多支持。参与帮教工作的人越多,会提供更多的帮教道路,否则工作太单薄。”

在北京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岳慧青看来,宽容不等于纵容。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必要的惩戒、训诫措施还是应当的,“如同霹雳行动,让其清醒,长记性。”

北京市门头沟区图书馆先于某营参与到门头沟区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2012年门头沟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门头沟区图书馆馆长陈乐宝考虑到图书馆具有公共文化建设、社会教育职能,“责无旁贷”,决定参与到帮教工作中,“帮助他们步入正常青年的生活。” 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里,研究如何开展帮教工作,从一张白纸上建立了制度。

第一个孩子来门头沟图书馆参加帮教的是16岁男孩小华(化名),涉嫌盗窃。

看到小华“身穿奇服,留着长发”,陈乐宝当即要求小华改变形象,“作为对外服务的社会窗口要有良好的形象。”小华很快改变了自己之前的形象,到图书馆每日做8个小时的义工,经历了采编、外借、采购加工等图书馆的所有部门。同时,图书馆还推荐了一些励志、法律、孝道等方面的书目,让他们写读书笔记。

“如果不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他一生的轨道就可能向另一方改变。”在陈宝乐看来,孩子在图书馆做义工重要的是思想、自身意识的改变,进而改变行为。从侧面培养对读书和图书馆的兴趣。

门头沟图书馆安排了4名女党员担任观护员,像妈妈、姐姐一样,捕捉孩子身上的优点以及内心的想法,快速发现孩子的问题,帮助他们辨别是非,认清美丑。

门头沟区图书馆管理员周凌波就是“姐姐”型的观护员,已经参与过3个盗窃案、1个强奸案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小华就是她主要负责的案例,“经过附条件不起诉,小华主动陪同街道工作的母亲治安巡逻,晚上扶奶奶上厕所。感觉他更体谅父母,更照顾母亲。”

对于孩子平时的工作表现,孩子的改变,周凌波都会记录在考察报告之中。她坦言,在开展帮教的过程中自己急需青少年心理法律方面的支持,“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敏感,让他们打开心扉并非易事。”

刘玉霞介绍,14~18岁的未成年人除了在图书馆担任义工,还到义工联做义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在参与帮教工作后,陈宝乐深感,帮教工作需要更多的单位关心、参与。对于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应按照正常的社会青年接纳,这样,孩子会更有希望。

外地未成年人的同等待遇

外地未成年人的同等待遇问题一直是少年司法工作关注的重点,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如在案发地开展帮教工作是否具备帮教条件,如果回原籍开展帮教,能否得到同样的效果,检察机关如何做到及时有效的监控等。

2013年10月,北京市检察院积极推动首都综治办、团市委依托在京的三家爱心企业、两家图书馆,成立“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作为北京市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教育和矫治的场所,其中还为表现一贯良好、偶然失足、认罪悔罪、在京无监护条件的外来涉罪未成年人解决教育矫治所必需的食宿条件。有效解决本地和外地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问题。

“考察需要监护条件,需要监护人、学校、观护单位等的支持。”岳慧青告诉本报记者,3家企业在接收外地孩子时,确定1到2名教育帮教人员对其开展教育矫治,检察机关定期回访。

“丰台区人口流动性大,纯流动人口没有固定住所,更是帮教改造的重点。”金朝告诉本报记者,丰台检察院于2012年开展了本院首例异地帮教案。

2012年,17岁的陕西人小杜(化名)在北京打工,担任保安期间误打误撞看到单位钱财而临时起意盗窃,一次盗窃轻易得手后没能及时遏制住自己的贪欲再次行窃。案发后,小杜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2012年8月,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于小杜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丰台区检察院决定对小杜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其开展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

小杜父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非常担心小杜,北京离家远,花费大,照顾不到小杜。

金朝告诉本报记者,考虑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有公益律师的合作平台,在陕西有公益律师可以提供帮教。小杜在家乡的一家大型餐饮企业找到一份后厨工作,能学到一技之长,可以解决他的出路问题。加之小杜真正悔改,离家又近,“开展异地考察比较合适”。金朝、陈莎莎还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长途跋涉去了一趟小杜位于陕西农村的家。

在监督考察期内,小杜经常给检察官写信,聊近况、谈梦想。陈莎莎发现,小杜的梦想是当一名厨师,但是家里倾尽所有赔偿被害人,无力供他学厨师。之后,陈莎莎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2000元的助学金,资助小杜学习厨师。

小杜的父亲非常感谢检察院的帮助。他告诉本报记者,因为厨师收入偏低,小杜现在改学电焊。“他现在挺好的。与父母的关系也好,就是想着努力挣钱,把家里的房子盖起来。”

对于外地孩子留在案发地开展帮教还是送回原籍开展异地帮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

金朝认为,涉案未成年人普遍存在个人价值观缺失的问题,缺乏规则意识和法律知识。帮教的最终目的就是解决涉案未成年人身上存在的问题,帮助他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外地未成年人开展帮教,需要尊重家长的意愿,根据未成年人个人、家庭、性格、学习、就业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在异地开展帮教还是在本地开展帮教。

“希望有更多观护单位、更多爱心人士参与到未成年人帮教中。”在未成年人检察岗位工作多年的金朝说,图书馆、餐饮企业、动漫公司等对公司和孩子的危险性较低,孩子能够学到东西的地方都可以参与进来。

附条件不起诉亟待完善

2013年5月,北京市检察机关三级未检机构组织体系形成。全市未检部门统一名称为“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统一受理依法由本院管辖的,犯罪嫌疑人实施被指控行为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及主要针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批捕及审查起诉的案件。

在岳慧青看来,从事未检工作专业群体的诞生有合理性和必然性。未成年人案件涉诉主体具有特殊性,逆反心理强,偶然性、冲动性犯罪多。未检工作从侦监、公诉剥离出来后就出现了专业群体。

“一个孩子犯罪对家庭的打击不亚于毁灭性打击。”岳慧青感叹道,每一个未检案件的办理都凝聚着未检人的辛苦付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看似简单,但实际需要做的工作很多。

目前,北京已经组建了600余人的合适成年人及130余人的社会调查员队伍,同时还依托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北京市已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落实情况列入各区县综治考核评分内容。社会化帮教模式初步形成。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强调,要处理好检察官主导帮教和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帮教之间的关系。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应当在检察机关主导下进行,检察官绝对不能做甩手掌柜,完全交由社会力量放任不管。应当将检察官的训诫教育与社会力量的专业帮教相结合,实现帮教效果的最大化。

2013年,北京市共对7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有9名考上大学,22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截止到2014年3月,五家观护单位共接收12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其中2人结束考察后与所在观护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务合同。

在岳慧青看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准裁判权,6个月到一年的考察期,不会对孩子的未来人生产生负面影响,但是这项制度在实施中却遇到了困难。

从事少年审判和检察工作多年的岳慧青告诉本报记者,附条件不起诉带来的工作量比较大,教育感化工作需要跟踪几年,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短期行为和长远利益之间进行平衡。目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没有具体的适用标准,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外地和本市涉案未成年人达到同等观护问题,亟须政府加大支持的力度。

“司法实践中,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方面,各个层面有关部门未达成共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负责人岳慧青告诉本报记者,附条件不起诉的孩子常常不被允许回到原来的普通学校就读。很多孩子通常是偶犯犯罪,不能回到原来的学校就读会影响他们的就业。“只有社会各方面接纳这些孩子,才能保证孩子顺利回归社会。”

正在开展考察帮教的小王曾在2013年10月的思想汇报中写道,“认真学习,将来报考公安大学,做一名警察,报效祖国对我的培养,以后好好做人。”这个梦想正是因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存在,才有实现的可能。

编辑:袁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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