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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摄像头不能逾越“家用”边界

标签:女网时评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戴先任

□戴先任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智能摄像头、智能门锁等带有摄像功能的设备日益普及,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当这些设备被随意安装在自家门口或门上时,却可能引发一系列隐私权纠纷。近期,多起因摄像头拍摄到邻居家门口影像而引发的争议,再次将这一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安装摄像头或带有摄像功能的智能门锁,初衷往往是为了保障家庭安全,防范不法分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双刃剑效应”。这些设备的摄像范围很可能覆盖到邻居家门口或对着公共区域,就算安装者没有偷窥他人隐私的企图,也可能造成他人隐私泄露的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但民法典对“私密空间”的范围没有做出具体界定。

与此同时,“家门口”并不属于完全的公共空间,具有一定私密性。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就在于安装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安装者要能平衡好自身权益与他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兼顾自利与他利。

所以,如何保护“私人生活安宁”,又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还有必要进一步在法律上对“私密空间”的范围予以明确划分,弥补监管空白,要将可视门铃等纳入强有力的监管范畴,明确使用边界,避免家用监控成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罪恶之眼”。公众要能明晰权利边界,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时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他人侵犯自身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勇于维权,要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侵犯到他人的“私域”。同时,还要防范安装摄像头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如需要摄像头的生产者持续完善相关软件和硬件技术,克服技术缺陷;用户也要有意识地设置强密码和校验,在选购摄像头时,选择品质靠得住的产品。

“可视门铃”不能成了“偷视门铃”,家用摄像头不能逾越了“家用”边界。要防范家用监控带来的“双刃剑”风险,需要多措并举,让家用监控变得“可控”,更好用于家庭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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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肖睿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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