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妇女网 > 观点

强制报告的分量

标签:观点 | 来源:中国妇女网 | 作者:滕云

据新华社《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拐卖妇女等侵权行为强制报告和排查》,“近期,一些地方被曝存在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这些事件反映出一些地方在社会基层治理、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短板弱项,需要在法律中增加有关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里,出现一个关键词,叫“强制报告”。即:“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对此,专业的解读是:“明确了基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救助受害妇女、保障妇女权益等方面的法定义务,规定了上述主体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换成通俗的说法就是,在拐卖妇女这事上,没有“清官难断家务事”,否则吃不了兜着走。

上一次这个关键词的出现,还是在2021年6月1日,即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之日。更具体的说明,则来自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委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内容是:“所谓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对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仅从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施行看,它从立法到落实还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曾有媒体检讨,强制报告制度存在着知晓率低、报告人有顾虑等问题,某些单位和机构从业人员,甚至“完全没听过”。作为殷鉴,则意味着强制报告制度应用于拐卖妇女行为后,需要一个兼具广度和深度的普法过程。事涉强制报告制度的典型案例,需要及时汇总和公布。

强制报告制度落地之前,已经走过了大约150年的历程。据说它的开端,源自纽约一个名叫玛丽的小女孩。1873年,她被发现经常无故遭受养母打骂、监禁、饿肚子、干粗活。邻居虽报案,但因缺少相关法律,无法立案。最后,还是保护动物组织出面,以孩子也是动物的理由提讼,并按防止虐待动物法,将养母送进监狱。在这个案例中,邻居的证词,和牧师的报案,都启发了后来的强制报告制度。

至此,重要的事情值得重复一遍:对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公民不仅有道义谴责的权利,更有及时报告的法律义务。尤其是公职人员,需要将这一义务,纳入自己的职责,而不是可管可不管的“麻烦事”。


  • 分享:
  • 编辑:李萌     2022-04-19

评论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