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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该如何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标签:好爸好妈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孙云晓

■ 孙云晓

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一部与千家万户关系极为密切的法律,因为关系到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就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家庭教育促进法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明确了家庭责任,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者,国家和全社会给予家庭教育以支持。本文主要探讨以下三个问题——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什么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总则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第二章家庭责任的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树有根,水有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什么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生命责任,是父母的爱情孕育了新的生命,新的生命最需要父母的呵护与照料,父母的亲自养育最有利于孩子的生长。二是社会责任,孩子都会逐渐长大并走向社会,而家庭教育尤其是家风是最深远最持久的影响。孩子能否学会做人,父母是第一责任人。将生命责任与社会责任结合起来看,又可以发现养和育的关系密切相连,育以养为前提,没有养就没有育,亲子依恋关系对家庭教育成败得失影响巨大。一代代人经历艰苦岁月长大,为什么最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情?如俗话说“儿不嫌母丑”,就是依恋关系的反映。因此,父母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是责无旁贷的神圣天职。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承担哪些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主要是生活教育,在生活实践中教孩子学会做人。长期以来,家庭教育出现一个重大的误区,就是家庭教育趋向学校化和知识化,这是极为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将家庭教育从学校附庸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回归家庭教育的正道。家庭教育促进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第三条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那么,父母具体该承担哪些主体责任呢?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家庭责任的第十六条给出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上述规定确立了家庭教育是生活教育,其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一般来说,父母们都是很重视孩子学会做人的,但为什么会出现知识至上重智轻德的倾向呢?这自然与制造焦虑的社会影响有关,也与忽视成长与教育规律相关,似乎在学业竞争中胜出就是成功的人生。实际上,只有丰富的生活实践,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真正学会做人。如果没有良好的品行,即使孩子成为学霸,也可能误入歧途,这样的悲剧已经不胜枚举。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该如何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父母能否教育好孩子取决于教育素养,即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能力三个要素,这是父母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关键性条件。在拥有了正确的教育理念之后,方法和能力就是父母胜任力的关键。

父母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方法呢?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首先确立了两个重要原则,一是要从孩子身心发展的实际出发,二是要尊重儿童或未成年人的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这是教育孩子的原则与前提,也是教育孩子最根本的方法。如果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家庭教育的方法就是儿童友好的方法,即儿童利益最大化,怎样做对儿童发展有利就怎么做。

具体该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呢?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九种方法,第九种方法是开放性的,鼓励父母们在实践中探索。前八种方法都是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第一种亲自养育,因为养育不可分,没有养就没有育,亲自养育才可能形成亲子依恋的密切情感,为良好的家庭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种发挥父母共同的作用,不能把父母的主体责任变为母亲独力承担的责任,要重视父亲的教育作用。第三种强调在生活中育人,如陶行知所说,好的生活就是好的教育。第四种是身教与言教结合,既为孩子做好的榜样,又学会以积极的解释引导孩子。第五种严慈相济,国内外的研究都证明,对孩子既关爱尊重又严格要求是最好的家庭教育。第六种尊重差异,就是不要盲目攀比,而要发现自己孩子独特的潜能优势,采取适合的教育方法。第七种平等交流,这是现代亲子关系的核心原则,就是要尊重儿童的权利和人格尊严。第八种相互促进共同成长,这是家庭教育的宽定义,也是现代家庭教育的鲜明特征。孩子一般都会以父母为榜样,现代父母也要发现孩子的优点,自觉地学习孩子的优点,在信息化时代尤其需要共同成长。

当今一代的青少年儿童是强国一代,强国一代需要强大的父母,这是时代的呼唤,是孩子和家庭的呼唤,是民族与国家的呼唤。广大父母们在国家和全社会的支持下,自觉地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且努力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去做,就是强大的父母!

(作者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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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春婷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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