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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工作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各地一大波暖心政策出台
标签:家庭工作 | 来源:中国妇女网 | 作者:杨蔚然
各地相继推出优化生育环境相关配套措施,解决夫妻婚育的后顾之忧,为老百姓的生活保驾护航。
江西:夫妻育儿假各10天 男方护理假30天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四川: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
安徽:额外假期多130天 另为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贵州:三岁以下婴幼儿 父母享受育儿假10日
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吉林:支持设立育儿假 奖励边境线新生儿家庭
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增加有关假期的条款,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延长产假及护理假。
各地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暖心政策陆续出台,安心、贴心、省心,相信明天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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