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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每日一结 公司也应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

标签:权益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颜梅生

    我所在公司实行日薪制,即按计件工资每天结清。我生育了小孩后,方知公司未为我办理生育保险,并导致我无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发放生育津贴。我向公司索要赔偿,公司以工资按日结算,其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为由拒绝。

    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读者:肖丽丽

    肖丽丽读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面,公司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即依法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是每一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而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但由于已对你实际用工,故不能否定与你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否定你属于公司职工。公司没有为你办理生育保险,明显与之相违背。

    另一方面,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13条规定:“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的生育津贴是对女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可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依据女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因为公司没有为你办理生育保险,导致你无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相关待遇,使你遭受对应损失,公司自然难辞其咎。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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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蔚然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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