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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标签:亲子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周韵曦

4月6日,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教育部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保护范畴一章,意见稿就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受教育权等十一项作出规定。

在人格权益方面,意见稿提到,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在平等保护方面,意见稿提到,学校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在休息权利方面,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同时,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在保护制度一章,意见稿涉及体质管理、心理健康、教师管理、校车管理、网络管理等十二项规定。

在体质管理方面,意见稿建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及时进行管理、干预。

在心理健康方面,意见稿建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

在网络管理方面,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意见稿在特别保护一章提出八条规定,包括预防欺凌教育、预防机制、欺凌制止、欺凌关注、欺凌处置、防治性侵、入职查询等。并要求学校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其中意见稿还提到,教师应当关注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原因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意见稿还就从业限制提出,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指导、监督学校健全聘用制度,不得聘用因卖淫、嫖娼、猥亵、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等不适合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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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陈洁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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