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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每一年备案审查建议都有一定数量涉及妇女权益

标签:权益 | 来源:中国妇女网 | 作者:王春霞

“一年来,我们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 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3378件。”1 月 2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向十 三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关 于 2020 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报告指出,按照《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0年将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纳入备案范围,全面落实 “有件必备”。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形式审查。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院系统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对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开展备案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由于上级法院检察院对下级的文件,没有审查监督制度。地方两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长期以来处在监督的范畴之外。地方两院发的文件,有很多都是与审判和检察直接相关,与老百姓的诉讼权利密切相关,需要纳入审查范围。

梁鹰介绍,2020年全年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3378件,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1768件。

“提出这些审查建议大多数都是因为公民自身遇到相关的问题。”梁鹰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比如涉及劳动权利、社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拆迁补偿、诉讼权利、妇女权利等多方面。也有小部分是有关的专家、学者、律师或者一些公益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来的,是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就关注的问题提出一些审查建议。我们的审查建议办理案例几乎全部都可以公开。 

梁鹰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我们每一年收到的审查建议当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数量的涉及到妇女权益,或者性别平等的问题。比如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分配涉及的外嫁女问题等,我们都会认真审查研究。我们关注到有些是属于地方立法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可能需要通过完善上位法来解决,那么我们可能会把它作为立法建议转给我们相关的立法业务室研究。比如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一些审查建议,前不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都有体现。

报告指出,积极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并发布了三个合宪性审查案例。其中一个是去年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提出的关于机场建设费征收问题的合宪性审查建议,还有一个是公民建议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的规定。

关于第一个案例,沈春耀在作报告时说,”我们已向司法部提出,如果需要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依据。”对第二个案例,“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建议在总结 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修改完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梁鹰介绍,2020年合宪性审查取得了重大突破。在所有的审查建议中,真正跟宪法相关的,大概有上百件,这个量是很大的,是过去很多年没有过的。上百件的合宪性审查建议,大多是对宪法、法律很有研究的一些专家教授、律师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也有一些是权益相关人提出来的。我们对于收到的每一个合宪性审查建议,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对于合宪性审查,我们都坚持转换原则。凡是可以转换为合法性审查的,我们一般都按照合法性审查予以研究处理。坚持合宪性审查的谦抑性。不能转换的则依据宪法进行审查。”梁鹰说,比如报告中提到的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的问题。现有的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一个明确规定。这个规定与宪法关于平等的精神不相符合。我们作了一个合宪性的审查。

关于2021年工作安排,报告指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指导意见,积极 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对法规、司法解释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的审查研究,探索在合宪性审查中适时解释宪法,对违反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的法规、司法 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我们提出要在合宪性审查中解释宪法,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要深入开展合宪性审查就必然离不开合宪性判断,在审查中需要对宪法条文作出相关阐释。”梁鹰说,这个阐释也是广义的非正式的宪法解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常委会才有权力做出真正意义上的宪法解释立法性文件。但实际上,合宪性审查的过程也是非正式的解释宪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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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苏悦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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