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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基层社会治理 家庭建设增添新动能

——2020年十大家庭事件回顾

标签:家庭新闻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蔡敏 陈若葵

■ 《家》周刊编辑部策划

■ 文字统筹: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蔡敏 陈若葵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年份。

亿万家庭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考验,在决战脱贫攻坚的过程中,千万家庭摘掉了贫困的帽子,走上了共同富裕的道路,助力生育、养老、育幼等与家庭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相继出台,让我们对于美好家庭生活的想象更丰满,以家庭家教家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正在显现。

回首这不平凡的一年,那些令人难忘的事件历历在目。在此,我们主要推举在年度中对中国婚姻家庭有重要或独特影响,以及有政策导向意义的新闻事件。

1 亿万家庭在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彰显“家”力量

事件回顾:在全国上下打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全民居家防疫,家庭成为群防群控的主战场,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小单元和重要防线。无数个勇敢坚守、最美逆行的家庭涌现,展现出忠诚履职、勇于奉献、舍小家为大家的家国情怀,弘扬了相亲相爱、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5月15日,全国妇联揭晓660户全国抗疫最美家庭。

专家点评:千千万万的家庭实际上是疫情防控的前线。中国文化以家庭为重,人们在采取行动时会将对家人的影响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上。疫情中中国人民表现出自觉和自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家庭作用的体现,这与党和国家的抗疫号召和措施形成了上下呼应、同心同德的局面,这是抗疫胜利的社会基础。

(周飞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

2 脱贫攻坚进程中家庭实现新发展

事件回顾:11月23日,贵州省宣布望谟县等9县全部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在脱贫攻坚进程中,通过就业扶贫和精准扶贫,贫困家庭务工收入在家庭收入占比中逐年上升,外出务工涉及2/3的贫困家庭,近800万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了职业教育。全国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为助力脱贫攻坚,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专家点评:脱贫攻坚取得巨大胜利,千千万万的家庭摆脱贫困,是历史性的巨变。在国家的大力帮扶下,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其根本的动力来自于人们对美好家庭生活的向往,其重要的机制来自于家庭成员间的互帮互助。可以说,美好的家庭生活既是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也是脱贫攻坚召唤其全国上下巨大动力和能量的主要来源。

(周飞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

3 “十四五”规划建议强调“加强家庭、家风、家教建设”

事件回顾: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强调,要“加强家庭、家风、家教建设”,为推动新时代家庭建设指明了方向。

专家点评: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中央至少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更加系统与深化的家庭建设方案。

一是把家庭建设纳入社会文明建设的大框架,既提升家庭建设的时代价值和社会意义,又优化家庭建设的文化内涵与活动方式,真正把家庭演化为培育与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沿地带,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家庭价值观念、家庭文明风尚、家庭精神风貌与家庭行为方式。二是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从各个方面支持家庭建设。如促进充分就业,提高人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健全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健全覆盖全民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到婚姻家庭生活领域等等。三是把家庭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家庭治理家内外合作机制。

(叶文振 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女子学院特聘教授)

4 民法典诞生更好保障婚姻家庭权益

事件回顾: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总则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含,“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保障患有疾病者的结婚权利,明确赋予无过错方索赔权,保障患有疾病的人结婚权利,增加新遗嘱形式等内容。

专家点评: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要立法目的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不仅延续了婚姻法、继承法和收养法所秉持的价值追求,而且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家庭观的引领下于传承中创新,通过强化“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以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通过对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遏制和追责以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通过将公序良俗确定为民事主体的行为规则和处理民事纠纷的裁判规则以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通过明确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的特殊保护以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这些规定集中体现了民法典的民之情怀、法之精髓和“典”之意蕴,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了新时代中华民族法治精神的成长和家庭美德的弘扬。

(李明舜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

5 全国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受表彰,全国最美家庭揭晓

事件回顾: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受表彰。12月31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表彰第十二届全国五好家庭暨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揭晓2020年全国最美家庭。

专家点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事关个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是国家建设、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揭晓全国最美家庭,一方面充分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高度重视,以及家庭文明建设在持续推进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现了亿万家庭良好精神风貌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社会激励机制的作用,用身边榜样的力量进一步感召亿万家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激发文明家庭创建的潜力和活力,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贡献力量。

(姜秀花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6 家暴可查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家暴防控更有力

事件回顾:7月1日,浙江义乌《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施行,对发生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程度的人员在婚姻登记领域进行注册,婚恋对象可查阅对方是否有家庭暴力的记录。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在家庭暴力防控方面具有参考作用和警示意义。

专家点评: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为防治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武器,特别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为获得保护令的受害人提供了有效的人身安全保障。但我们也看到,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各项防治措施落地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同时值得欣喜的是,浙江义乌出台的《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创新性地体现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要求。我们相信,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就一定能把反家庭暴力法所秉持的对家庭暴力“零忍耐”、受害人本位、国家责任和尊重人权的先进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家暴案件的处理中,就一定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李明舜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

7 全职太太是不是独立女性掀起大讨论

事件回顾:7月,电视剧《三十而已》热播后,剧中,全职太太兼女强人的“完美人妻”顾佳的经历引发了“全职太太是否独立女性”的讨论。10月,云南丽江华坪女子高级中学校长张桂梅曾经呵斥毕业女学生做全职主妇的事件冲上热搜,再次引发家庭主妇的风险、何为独立女性等话题的讨论。

专家点评:对于全职太太是不是独立女性的讨论,其意义在于对女性就业权、发展权进行反思的同时,也纳入了对幸福生活的想象、性别平等等议题的探讨。

媒体和大众在这个话题的讨论和争议主要聚焦在两个点上,一个是,全职太太是不是独立女性;另一个是,女性能否选择当全职太太。首先,并不是当了全职太太就一定得依附于丈夫,就不是独立女性。她们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其实并不比一个职业女性的贡献小。全职太太的价值其实是需要被更多人认可的。但即便如此,依然不鼓励广大女性当全职太太。因为从现实层面来看,这个选择背后女性普遍需要面临很多困难。总之,因为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非常有限,选择当全职太太,将会给她的人生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

(沈奕斐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家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8 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事件回顾:因没有手机,无法出示健康码,被公交车拒载;独自冒雨交医保,被拒收现金;不去需要出示健康码的场合……智能时代,老人们遭遇的窘境,频频冲上热搜,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日益显露。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日常生活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提出具体措施。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2个部门就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做出部署。

专家点评:数字化社会和老龄化社会交汇共进,对政府、市场以及全龄人口都是巨大的考验,尤其是老年人群。因此,一方面需要全社会包容,为他们留一条通道,提供包容性、适老性的服务和产品,允许他们走得慢一点。另一方面需要创新理念和改进技术,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政府要尽快落实政策落地的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等细则,创造数字社会的适老化环境;市场要创新产品和服务,产出更安全、便利、健康和温馨的智能服务和产品,增强智能产品和服务的适老性;社会组织要加强老年人智能服务和产品使用的培训学习,提高老年人数字社会的适应能力;家庭要加强代际互助,帮助老年人学习、适应和使用智能服务和产品;老年人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主动追赶数字化时代的步伐。目的只有一个,最大化地使老年人分享数字社会带来的福利和便利,提升老年生活质量。

(原新 南开大学老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9 各地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家庭教育立法已水到渠成

事件回顾:1月1日,《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正式施行;9月1日,《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施行;10月1日,《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施行……继重庆、江苏之后,今年全国又有多个省市出台了地方性的家庭教育法规。

8月,全国妇联、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的通知》。

专家点评:各地相关法律的出台,为我国家庭教育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首先,奠定了理论研究基础。对家庭教育法的界定、责任主体的界定、法律的规定与惩戒等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厘清了大家多年争论的一些关键性问题。

其次,奠定了实践基础。各地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发挥了“试点”作用。同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国家级立法提供了应用样本和尝试,在此基础上可以校正补缺,是立法的一个很重要条件。

再次,奠定了宣传舆论基础。各地相关法律的出台运用是一个很好的普及教育过程,让家长认识到自己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能凭家长主观愿望伤害儿童。

而《规范》体现时代特征即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做人教育,为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提供了全方位的指南。它与多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台和实践形成合力,必将为家庭教育立法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丛中笑 中国儿童中心党委书记、教授)

10刑法修正案(十一)为未成年女性遭性侵筑起保护墙

事件回顾:一年来,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情况屡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中,“熟人作案”比例高于陌生人。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条款。

12月27日,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专家点评:儿童性侵的侵害人多数是孩子认识的“熟人”,这已被很多研究和调查所证明。在这些“熟人”中,不乏对孩子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这条规定,对坚决打击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也使未成年人能够依法得到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并保障其最大利益。但是,这条规定只涉及“未成年女性”,对未成年男性的相关保护没有提及。

性教育要纳入家庭日常生活的教育中,父母要利用所有可利用的机会,回答孩子提出的与性有关的问题。清楚地告诉孩子隐私部位在哪里,如何保护好隐私部位和自己的身体;教育孩子遇到有人做出自己不愿意的事情,要告诉爸爸妈妈或其他可以信赖的成年人,及时寻求帮助。父母自身也需要加强监管和保护孩子的意识,不让年幼的孩子脱离自己的监管视线,不轻易把孩子托付给他人照料,不轻易让孩子跟其他人外出或在外过夜。父母要支持学校开展性教育,做到家校形成合力,共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尽责。

(刘文利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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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苏悦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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