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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取得成效 将性别平等审查程序纳入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标签:妇联要闻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记者 贾莹莹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贾莹莹

近年来,辽宁省妇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工作要求,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国策落实取得扎实成效。在实际工作中,辽宁省妇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方位多角度发力,健全国策宣传工作机制。推进国策宣传进党校高校、进社区、进培训、进媒体,2019年以来,共举办培训1260场,面对面培训8.54万人次,通过实施培训项目,带动各级妇联培训9068场,覆盖33.03万人次。

同时,辽宁省妇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字优势,多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在其努力下,辽宁省将“性别平等纳入省政府规章审查程序”纳入《辽宁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积极协调推动将《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初步纳入省人大2021年立法计划,并积极开展重点调研课题,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妇联经验做法,转化为相关制度方案和具体举措,转化为两会提案建议。

不仅如此,辽宁省妇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联合省检察院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工作合作机制,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方面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辽宁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保证至少一半以上省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妇女干部的建议;从源头争取妇女进村(社区)“两委”政策,将“继续提名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调整表述为“继续提名人选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要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保证每个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中增加“采取‘专职专选’等办法”,确保女性100%进村(社区)“两委”,并享有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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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肖婷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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