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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

标签:权益 | 来源:南方+客户端 | 作者:记者 尚黎阳

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一直关注法治建设相关问题,她对此进行调研后,写了一份近万字的修改建议。其中在婚姻家庭编部分,她提出离婚过错方少分共同财产、明确“重大疾病”范围等建议。

加重背叛婚姻的成本

根据民法典草案规定,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黎霞建议,将这一条款修改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她认为,司法实践中,有过错方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很低。这一条款规定的是导致离婚的非常严重的过错行为,对这样严重的过错行为,仅规定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本难以弥补其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

她建议对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不分或者少分,“对背叛婚姻的过错方给予更大的惩罚,加重背叛婚姻家庭的成本,有利于培育忠诚婚姻家庭的价值观念。”

防止一方不协助探望

对离婚后子女的探视问题,民法典草案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黎霞认为,离婚后,有些当事人的关系仍难以缓和,这种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以种种手段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

即使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践中也难以进行执行。这导致离婚后,一方既剥夺了另一方的探视权利,又剥夺了子女获得完整的父爱或母爱的权利,容易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黎霞建议在这一条款后增加一句:拒不协助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她认为在一方拒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时,赋予对方变更抚养权的权利,才能有效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明确“重大疾病”定义

民法典草案此次新设一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黎霞认为,婚姻家庭编与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婚姻更是人生的大事。这一条款作为关乎婚姻效力的重要条款,应当能够让普通公民一目了然地知道,患有哪些疾病必须告知对方,应当通过哪一级的医疗机构或者具备何种资质的机构来确诊。如果民法典不对此作出规定,普通公民未必都具备相应的能力去了解。

她建议在这一条款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以及认定“重大疾病”的机构作出规定。

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全国两会云报道记者 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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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肖婷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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