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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对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实施从业限制

标签:维权工作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消息 近日,福州晋安区委政法委、晋安区检察院会同晋安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民政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出台《限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福州市首个从多个特殊行业、多罪名覆盖,对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进行从业限制的制度,旨在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犯罪源头预防。

办法规定适用限制从业的犯罪类型不局限于涉性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扩展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使受限人员范围更广。具体包括有性侵害犯罪前科或因性侵类行为被行政处罚人员、有严重性的暴力类故意犯罪前科人员、有毒品类犯罪前科人员及其他直接侵害未成年人故意犯罪前科人员四大类。

办法还明确晋安区内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者部门,均纳入“禁入行业”。上述行业中适用对象不仅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还包括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司机、保洁员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和入职承诺制度,明确查询程序,做好信息报备。在《办法》会签后即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下属涉及的单位、企业现有临聘人员开展全面审查工作,形成聘用人员信息表。此外,由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第一时间完成黑名单数据库的数据收集整合,要求联络员每季度定期报送更新相应数据,实现数据库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的全覆盖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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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肖婷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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