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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不能随意剥夺孩子受教育权

标签:家庭工作 | 来源:中国妇女网 | 作者:吕好玫

■ 吕好玫

适龄儿童本该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却早早辍学跟随父母出海打鱼。11月4日,一起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开庭审理。侨港镇政府作为原告,将拒送孩子上学的一对夫妇李某德和周某英告上了法庭。(见东方网)

镇政府状告家长,是该镇政府利用法律手段,敦促家长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从而体现了镇政府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敬业精神,值得点赞。

每个孩子都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这是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每个家长都有责任、有义务送孩子上学,让孩子享受义务教育。这是法律赋予监护人的责任;否则,不仅是对孩子权利的剥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镇政府状告家长,告得名正言顺,于法有据。既表明了镇政府依法治乡、依法行政的决心,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祖国的花朵,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同时,这也是对家长的法律启蒙,给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对家长开展普法教育,既是一种教育,更是一种警示与鞭策,其意义既现实也深远。毕竟,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家长不能随意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

镇政府状告家长,是为了“控辍保学”,让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这对于孩子和家长来说,是一件好事,为什么有的家长不领情呢?有的是家庭贫困因素所致,有的是孩子学习成绩不好,不愿意读书所致等。可见,要想“控辍保学”,基层地方政府仅状告家长还不够,还应当抓好“精准扶贫”,发展本地经济,提高贫困地区家庭自供能力和生活幸福指数。

也有的家长认为“读书无用”,不愿意送孩子读书。比如,在有的家长眼里,“大学没有什么读头”“毕业就是失业”“让孩子读书,不如让孩子学手艺”“读书烧钱,不如外出打工”。该镇一些渔民认为读书“没有用”,不如带孩子外出打鱼等等,这些观念,乍一看,是家长的短视思维,却反映出现实生活的无奈。试想,贫困地区的孩子起点低,素质单一,上名牌大学的机会少,进一般大学,毕业后就是“失业”。这样一来,贫困地区孩子上学的成本大,而可预期收益小,谁愿意干?

无论是家长认为的“读不起”,还是家长认为的“读书无益”,虽从法律角度上讲经不起推敲,但不能熟视无睹。而今,镇政府状告家长,实则是镇政府状告家长“不作为”,那么各地基层政府理应“敢作为”“善作为”,不仅对家长不送孩子读书要说“不”,还要出台政策,创造条件让家长送孩子读书,尝到读书的甜头。比如,“精准扶贫”户家庭中的孩子实现免费读书,非“精准扶贫”户贫困家庭中的孩子实行半免费读书;或者比照“免费师范生”的办法,让贫困家庭中的孩子大学毕业后能够直接就业,为家庭带来收入和生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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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丽君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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