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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全国妇联成立70周年 | 全国妇联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历史考察

标签:妇研所文献 | 来源:中国妇女研究网

编者按

为庆祝全国妇联成立70周年,性别研究视界特开辟专栏,梳理介绍全国妇联成立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 第四篇 ★
       全国妇联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历史考察
       全国妇联成立70年来,在服务大局、服务妇女中准确定位维权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得到切实履行,妇女维权工作与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同步推进,依法维权和服务妇女取得显著成效。

01注重源头维权,让法律政策惠及更多妇女群众

70年来,全国妇联坚持将维权工作贯穿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中,推动男女平等原则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落实中切实得到体现。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国妇联抓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契机,紧跟国家立法进程,积极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先后参与了100余部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提交300多件次的建议,在涉及妇女儿童重大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立法方面,妇联为推动建立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根本大法。
       早在建国前夕,蔡畅、邓颖超等17名全国妇联代表参与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的制定, 1954年和1978年的《宪法》,全国妇联都参与了讨论、修订,确保男女平等的原则写入宪法。
       参与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法律。
       全国妇联受立法机关委托承担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2005年修正案的起草工作。《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综合性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其修正案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强化了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从妇女的六大权益领域以及法律责任等十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完善。
       参与制定和修订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
       一是承担起草或参与起草了和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婚姻法》及其修正案、《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其修改后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草案或其修正案。如全国妇联受立法机关委托承担了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起草工作,三年时间里向立法机关提供了数十万字的反家暴立法研究成果,组织十多次实地调研和研讨论证,推动将强制报告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写入《反家庭暴力法》,为《反家庭暴力法》的顺利出台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主动在涉及妇女权益的继承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中建言献策,确保妇女的财产权、劳动就业权、人身权利得到保障。如推动《刑法修正案(九)》作出一系列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规定。2014年以来,全国妇联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法建议,促成全国人大内司委对性侵幼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推动刑法修正案(九)作出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收买方的刑事处罚力度、扩大虐待妇女儿童犯罪主体并提高刑期、将儿童受虐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等一系列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规定。
       此外,全国妇联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党委、政府上报立法建议,或者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提案议案,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如早在1978年,全国妇联基于对婚姻状况的调查结果,先后两次向党中央报送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请示报告,妇联修改婚姻法的建议被采纳,1980年通过了新的婚姻法。全国妇联还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如推动31省区市制定和修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28个省区市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意见,有的地方出台了性别平等法规。
       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政策的制定。
       2001年2月,全国妇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征求意见稿)中的“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的提法提出了建议,最终在通过的计划纲要里取消了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的提法。在“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过程中,积极推动分专节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作出规划。为《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及《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建言献策。联合多部委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等。
       广泛参与执法检查和监督。
       多次参与全国人大开展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发现和分析《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具有积极作用。协助政府大力推动两法、两纲的贯彻和实施。与政府部门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发文进行执法工作部署、建立合作执法的机制以及联合开展执法活动。如2002年,全国妇联办公厅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在妇联系统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通知》,其中规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聘请同级妇联组织从事维权工作的人员,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积极参与司法工作。
       通过推动出台法律适用的指导性文件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规范。如针对推动破解夫妻共同债务司法保护难题,全国妇联主动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联合调研,2018年推动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将“共债共签”确立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原则,公平合理地保障了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创新保障妇女权益的司法工作机制。推动法院设立专门审理妇女权益案件的“妇女维权合议庭”“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等审判组织,推选妇联干部或妇联推荐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代处于困境中的家暴受害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全面参与普法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妇联通过举办讲座、设立宣传月等方式在全国宣传普及1950年婚姻法和1954年宪法。改革开放后,1983年为落实中央的“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妇联的五大报告中宣布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月。1986年国家实施普法规划后,妇联制定了专门的普法规划,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专业的普法队伍,积极打造有妇联特色的法治宣传品牌,针对妇女权益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宣传,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舆情发声亮剑,扩充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妇女群众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02建立和创新维权机制,让维权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70年来,全国妇联探索建立和创新了一系列妇女权益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权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成立维权工作机构。
       为了对广大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等服务,全国妇联于1983年7月成立法律顾问处。同年下半年,在法律顾问处的基础上成立了权益部,成为负责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职能部门。2005年全国妇联成立了法律帮助中心,并在全国开通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6838198反家暴热线,后又开通流动妇女维权专线。维权机构和热线的设立使妇联组织拥有了一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力阵地。
       建立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
       维护妇女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2001年11月,全国妇联在各地建立妇女维权社会化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协调成立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协调组由全国妇联牵头,中宣部等17个部委组成,办公室设在妇联。其任务是沟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有关侵犯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初步形成妇女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机制。
推动地方普遍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男女平等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制度上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有效落实,全国妇联积极推动各地探索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性别平等角度对法规政策进行评估。截至2018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建立了这一机制,多地评估委员会的咨询建议被采纳,成功写进地方法规政策。2018年全国妇联还向全国两会提交了提案建议,积极推动国家层面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创新妇联维护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就业与生育矛盾加剧,促进女性公平就业任务更加艰巨。2016年,全国妇联制定出台了《妇联组织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暂行办法》,要求妇联组织针对招用、录用过程中歧视女性的行为,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约谈用人单位,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转变歧视观念,改正歧视行为,推动形成女性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在全国妇联的指导下,多地妇联配合人社部门出台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政策,河北、江苏两省还将妇联约谈制度写入地方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03加强维权服务,推动解决妇女权益保护突出问题

全国妇联坚持服务妇女这一宗旨,围绕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把握不同妇女群体的维权需求,为广大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维权服务。

推动解决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
        如上世纪八十年代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卖淫嫖娼活动日益突出的问题,全国妇联党组会同公安部党组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报告》和《关于坚决取缔卖淫活动的报告》,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复,推动了“打拐”和“禁娼”行动在全国范围大规模开展起来。近些年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日益突出。全国妇联抓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广各地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好的做法,不断推动法规政策的完善。2014年农业部与全国妇联以会谈纪要的形式共同推广试点地区有益经验,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和权证上写上妇女的名字”。2018年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写入“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的内容,帮助亿万农村妇女争取到权益和实惠。
推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婚姻家庭问题是妇女切身利益所在。全国妇联成立以来,始终关注婚姻家庭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增多,暴力性案件时有发生,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国妇联指导各级妇联积极参与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据统计,目前由各级妇联牵头成立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达5119个,全国各级妇联有专职婚调员6027人,兼职婚调员近3.6万人。2016至2018三年间,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案件30余万件,有力化解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为妇女提供综合维权服务。
       信访一直是维权的一个重要途径。改革开放后,妇联组织就信访工作出台了工作规定和办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妇联系统六级信访网络,每年处理20-30万件来信来访。尤其是近年来还就舆情监测等出台制度文件,推动建立集矛盾排查、纠纷调解、法律帮助与诉求表达、心理干预、关爱帮扶于一体的综合维权服务模式,进一步畅通信访窗口,提供覆盖全国2800多个县的12338热线服务,即时监测网络舆情,全方位接受妇女投诉,多角度了解妇女需求,调动社会资源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规范化服务。

结语

70年来妇联组织在党领导下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证明,妇联维权工作必须紧跟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必须针对妇女权益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种渠道和协商机制,反映妇女呼声,促进维权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使妇女儿童切身利益得到有力保障。

(作者为:全国妇联权益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执笔人为: 李线玲助理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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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肖婷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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