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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妇女十二大】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与深化改革时期的妇联改革

作者:姜秀花  来源:女性之声  发布时间:2018-08-30

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8年9月1日至6日,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以党的十三大精神为指导,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运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及中国妇女运动的总任务,首次明确了妇联的性质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的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明确了妇联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妇女工作的新方向,对中国妇女运动和妇联组织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Part1

大会的召开

1988年9月1日至6日,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赵紫阳、杨尚昆、李鹏、万里、邓颖超、乔石、胡启立、姚依林等出席开幕式。国家主席杨尚昆代表中共中央在大会开幕式上发表《中国妇女是建设和改革的一支伟大力量》祝词。来自全国的1183名妇女代表出席了大会。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帼英代表全国妇联五届执委会向大会作了《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夺取改革攻坚阶段的胜利建功立业》的工作报告。

大会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以妇联改革方案为依据,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妇联的性质、职能、工作方针和任务。根据实际需要,在全国妇联领导机构方面,第一次增设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在基层组织上,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在乡镇、街办企业建立基层妇女组织的条款;明确了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

大会通过了《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五届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决议》和《关于审议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会徽的决议》,发布了《关于妇联体制改革的设想》。中心“女”字形、外围由英文字母 “W”组成的花朵状会徽从此成为妇联的鲜明标识。

大会选举产生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委员300名。在第六届第一次执委会上,推选康克清为名誉主席,陈慕华为主席,张帼英、黄启璪、林丽韫、阿沛·才旦卓嘎(藏族)、玛依努尔·哈斯木(维吾尔族)、郝诒纯、张素我、卢乐山、聂力、韦钰(壮族)为副主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36人。在第六届常务委员会第一会议上,推选张帼英为书记处第一书记,黄启璪、王淑贤、关涛、康泠为书记处书记。

Part2

在全面改革攻坚阶段

推进妇女运动和深化妇联改革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对加快和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确定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确定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并对群众团体体制改革提出原则要求:要理顺党和行政组织同群众团体的关系,使各种群众团体能够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能够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根据十三大精神和要求,妇女六大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制定了深化妇联体制改革的方案。

01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运动的

指导思想和总任务

妇女六大报告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运动的基本指导思想概括为五点:第一,必须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妇女运动,从社会发展中求妇女解放,把维护妇女利益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统一起来;第二,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建立保护妇女利益的新机制;第三,必须把引导妇女进步作为妇女运动的根本任务,把妇女运动的着眼点始终集中到帮助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方面来;第四,必须坚持不懈地清除封建传统观念和各种不健康思潮在妇女问题上的影响,形成有利于妇女解放的文化环境和社会条件;第五,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妇女工作。

报告明确了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改革攻坚阶段妇女运动的总任务: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各族各界妇女团结起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全面提高素质,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为夺取改革攻坚阶段的胜利,促进妇女的进一步解放而奋斗。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和建设,在经济振兴中大显身手;二是全面提高素质,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三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四是为祖国统一与世界和平做贡献。

02

在加快和深化改革中推进妇联体制改革

根据十三大精神,妇女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妇联改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会确定了妇联体制改革的方案,明确了妇联改革的目标,并在重新定位妇联性质、职能和任务的基础上提出重点改革内容。

明确妇联改革的目标是把妇联建设成为社会职能明确,充满活力,能够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对广大妇女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带领广大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妇女群众团体。

明确妇联的性质“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具体分解为:参与职能,发动和组织妇女参与改革和经济建设;教育职能,引导妇女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职能,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服务职能,推动有关部门为妇女发展提供服务,创造条件。工作方针为“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妇女解放事业” 。

明确妇联的主要任务为“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改革的重点内容有:(1)理顺妇联与各方面的关系,包括与党和政府、其他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妇女组织的关系。(2)加强法律保障,明确妇联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通过参与立法,参与决策,保证妇联在妇女儿童方面的建议权、监督权;(3)改进领导机制,加强领导机构的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和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转向为基层服务的轨道,克服“官”气和行政化倾向;(4)改革组织制度,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组织网络;(5)增强基层组织活力,立足基层、面向基层、服务基层;(6)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逐步实现干部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干部的选举、聘任、考核、奖惩制度;(7)加强和改造思想工作;(8)扩大活动经费来源。

适应改革竞争新形势对妇女解放提出的新要求,妇女六大向广大妇女发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号召,这是“五大”提出的“自尊、自重、自爱、自强”口号的进一步发展,从此成为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妇女自己的口号。它对于唤起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促使广大妇女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走向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境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田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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