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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完善探亲假

作者:韩亚聪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8-03-12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韩亚聪

    “为了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2017年以来,不少地方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等贴心政策。但好政策能否真正落地执行,很多人表示观望甚至怀疑。因此,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并强化监督执行。”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伴随而来的,是这些家庭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父母生病时,独生子女往往分身乏术。因此,她建议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完善探亲假。

    与黄细花代表有着相同感触,全国人大代表、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公司营销经理张晓庆认为,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了30多年,涉及人群范围广,且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步入老年,老龄化社会的独生子女家庭在侍奉老人上,困难较大。

    张晓庆代表说,我国在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入了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而赡养扶助年老的父母,既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又是道德义务和传统美德。”

    黄细花代表介绍,《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规定,异地工作已婚子女探望父母可享受每四年一次20天的探亲假。“响应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号召的父母年纪越来越大,他们的独生子女大多已走上工作岗位,其中不少离开家乡。四年一次时间间隔太长,难以满足独生子女家庭的需求,对父母、儿女的思亲之情,难免产生心理、精神上的压抑和痛苦,因此迫切需要关怀。”

    为满足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能请假到身边陪护这一需求,亟须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对此,张晓庆建议,立法保障先行,把独生子女护理假列入劳动法;要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更为可行,就要建立合理的社会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严格监督的制度,颁布相应的细则;国家应出台统一的政策,制定统一的标准,“从国家到地方,共同为独生子女护理假兜底,这一政策善意才能最大限度释放出来。”

    黄细花代表通过调研还发现,全国大部分地方没有独生子女护理假,有的地方落实也较难。到2017年底,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8个省(区、市)已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黄细花说,如不少人所担忧的那样,因涉及各方利益博弈,独生子女护理假如果没有后续的配套政策跟进,极有可能成为“纸上的权利”。

    因此,黄细花代表建议,人社部创新探亲休假机制,除按国家、省有关探亲休假办法执行外,出台政策:凡是成家后的独生子女,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又没有寒暑假的,均可每年享受带薪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20天。独生子女在异地(外省)工作,每年春节假期延长为10天。同时建议,人社部督促还没有建立陪护假制度的地方尽快出台政策,已经建立的地方加大检查力度,让“带薪护理假”成为子女的真正权利,成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

编辑:任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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