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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提案

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作者:宋利彩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8-03-10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宋利彩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遏制校园欺凌社会的呼声强烈。因此,今年全国两会,民革中央向大会提交《关于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提案指出,2016年,各部门密集出台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文件,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制定颁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防治校园欺凌已由不同层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推进,但从现实要求和相关国家实践经验看,更重要的是专项立法,因为校园欺凌的预防与干预涉及主体多、社会关系广、法律层面繁,而现有相关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及行政规定中,过于概括化、操作性不强、法律效力层次低。

    为此,民革中央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并提出相关建议:一是整合目前已有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具体立法结构设想,是在“总则”一章阐述立法目的、范围和基本原则等之后,应包含“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家庭保护责任与义务”“政府与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司法保护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章节,以分别明确学校内部机构的职责和相关制度,规定学校、政府和社会机构、家庭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二是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措施”的具体手段,如责令父母管教并缴纳保证金、设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等,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并作细化设计。

    三是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增设“人格调查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充分考虑其性格、家庭、经历等情况;增设“社会服务令”,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读学校,包括是否增加强制性就读条款,设置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等;确立“工读预备制度”,即学生仍在原校读书,经一定预备期,根据学生偏差行为情况,决定撤销预备档案或进入工读学校进行改造和教育。

编辑:任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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