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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法律权利发展与反就业歧视立法推进

作者:龚新玲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8

——第六届反歧视研究年会综述

第六届反歧视研究年会的与会学者,共同探讨了’95世妇会后中国妇女法律权利的发展、港澳台反歧视制度对大陆的借鉴作用等反歧视热点问题,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专家意见稿)相关章节的修改进行了深入交流。

■ 龚新玲

11月14日至15日,第六届反歧视研究年会在南开大学召开,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与天津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来自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政府官员,来自清华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和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等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律师和学生70余人共聚一堂,探讨了’95世妇会后中国妇女法律权利的发展、港澳台反歧视制度对大陆的借鉴作用等反歧视热点问题,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专家意见稿)相关章节的修改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了相当多的共识。

’95世妇会后中国妇女法律权利发展

2015年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20年,中国政府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年。’95世妇会上中国认识到中国妇女权利和地位有进一步提升的必要,国家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那么这20年来中国妇女权利发展如何呢?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立介绍了中国根据北京《行动纲领》关于国家机制的要求和三个战略目标,架构起中国提高妇女地位的组织体系。她重点介绍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性质、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职能,以及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制定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国家规划纲要,引导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区、市)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和定期报送审评制度。

西北工业大学教授郭慧敏介绍了中国政府积极主动增进和保护妇女权利,根据《行动纲领》的要求,在不同时期的妇女发展纲要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目标,修订了与妇女权利相关的法律。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不足,从立法理念到司法都与国际社会存在差距;对妇女保护过度、赋权不够;妇女法律权利多是宣示性权利,可诉性不强等。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明辉从就业性别歧视的角度介绍了’95世妇会后中国妇女法律权利的进展与缺失。1995年之后,中国促进性别平等的大政方针、立法、司法/仲裁/行政协调方面取得巨大进展。在实体法方面,扩展禁止歧视的事由,授权主管部门处罚;增设不得禁婚禁育规定;禁止性骚扰且规定了用人单位的防治义务;变革职业禁忌;禁止广告中的性别歧视;部分女性实现了男女同龄退休的愿望;地方法规开始突破单性别保护立法模式。在程序法方面,就业促进法赋予遭受就业歧视的劳动者直诉权。但另一方面,中国的立法、司法和机构方面在促进妇女法律权利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缺失。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慧通过比较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等数据,分析了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女性就业率一直在下降,职业性别隔离仍然严重,男女收入差距在拉大,女性参保率仍然偏低。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小楠介绍了我国在’95世妇会前及之后关于妇女教育权的法律政策变动,指出我国妇女教育权实现的情况为:女性获得更多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文盲率降低;妇女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所占的比例明显提高。她同时指出,我国也存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的不平等及高等教育的性别隔离;在教育系统中缺乏性别平等教育。她建议立法中增加性别平等教育的内容,增加校园性骚扰的规定,保障重点群体女性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朱晓青分析了’95世妇会后中国反家暴立法的发展和挑战,指出’95世妇会给中国带来家庭暴力的概念,中国法律逐步纳入社会性别视角。家庭暴力立法进路是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全国立法;反家暴网络行动推动中国反家暴立法,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亮点和有待完善之处。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回忆了中国女权运动的历史,他认为人权是人类的普遍需要,中国不能追求以男性为基准的男女平等,而应追求在平等的基础上不同性别、不同阶层人群、不同立场的部门协商共同推进每一个具体的人的人权实现。

港澳台反歧视制度对大陆的借鉴作用

近些年来,港澳台地区在平等理念传播与反歧视制度建设方面的努力和发展进程,对于境内相关研究与实务具有参考价值。在本届年会上,与会专家纷纷对港澳台地区的反歧视理论和实践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总结,并提出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林燕玲指出,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核心劳工标准对我国政治、经济、法律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核心劳工标准的实施途径,中国与TPP劳工标准方面存在差距,需要加强反就业歧视法律的实施机制。她介绍了香港反就业歧视法律实施机制对大陆的借鉴作用。

香港城市大学教授王书成认为,法院在推进人权中作用有限,法院会受到公民社会运动的影响,在人权案件中只是充当裁判角色。虽然平等权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的判决,同时法院也需要人权案件来增加民众对法院存在合理性的信心。

澳门科技大学副教授何志辉对澳门残障人士相关法律进行了梳理,并分析了制定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呼吁制订《澳门残疾人士权益保障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前立法会辅助顾问团法律顾问张异和则分析了澳门劳动法领域中平等与不歧视原则的法律规定,指出立法中存在的争议,并分享了相关司法判决。

上海理慈律师事务所律师翁立冈介绍了台湾发展性别平权法律的社会背景、性别平权理论发展,并详细介绍了台湾性别平权的立法进程、实施情况及未来走向。台湾大学法学所博士胡峰宾分享了台湾《性别工作平等法》的制定过程,适用范围、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判决。

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组织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专家和其他专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历年来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法律议案和提案。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直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法律草案的立法建议。2015年,孙晓梅等36名人大代表、高莉等31名人大代表提起议案,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态,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工作,总结实践经验,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反就业歧视法纳入立法规划。最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确有必要。为此,本届年会进一步讨论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希望专家建议稿更加完善,一旦反就业歧视法进入立法日程,可以为国家立法提供参考。

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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