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接警范围。
意见提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接警范围,进一步规范家庭暴力案件接处警程序,制定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及实施办法,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书面告诫,要求加害人纠正不法行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并告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等,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家庭暴力案件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朱建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