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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告诫书:家庭外的制度“补血”

作者:杨博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6-06-21

    文/广州日报记者杨博

    禅城公安开出的一纸《家庭暴力告诫书》(下简称《家暴告诫书》),让佛山落地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有了一个重要的着力点。然而,伴随着《家暴告诫书》在本地开出的新鲜事,人们知道,原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持续性的精神暴力也成了阿Sir可以管的事儿之后,不少人就有点犹豫了。

    如果家里人吵吵架就要找警方,那这日子还能消停吗?有的主妇甚至担心,找了阿Sir,等于让家事更加复杂化,招来施暴一方变本加厉的“严阵对待”该怎么办好?

    201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24.7%的中国女性都曾遭受过配偶的侮辱、殴打等家暴行为。而事实上,家暴不只存在于夫妻之间。孩子、老人,甚至男性也可能是家暴的受害者。人们的意愿究竟会不会跟随着新制度的建立就发生改变,至关重要。

    从《家暴告诫书》诞生的时刻起,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还是国家和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而从这个时刻回头往过去看,骂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打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权力,棍棒之下出孝子等等,尤其让人记忆深刻。甚至在有的家庭中,那些能够忍受家暴的行为还会被冠以美德的头衔。

    种种似是而非的观念,让家暴被长期忽视,被妥协,被模糊化。

    诚然,《家暴告诫书》对家庭内的纷扰之争,确实多给出了一种解决问题的选择,但制度的意义更重要的在于实施。怎样让每个家庭、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不同教育背景的人们,对家暴确立一个清晰明确的判断和认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一制度实施的效果。

    按照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相信社会不同主体的广泛参与,将会瓦解掉家庭中的陋习。如何在实施《家暴告诫书》制度中,完善举报的细节与程序,值得期待。

    此外,对新制度实行中的案例,及时适度地广而告之,将会给更多家庭输入制度的“补血”,让人们逐渐更换掉“家暴只是隐私”的观念。毕竟,外扬家丑,耻在施暴者一方。受害的弱势一方,不该为施暴的强势一方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

编辑:何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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