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立医院收入应免征税

作者:袁梦佳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时间:2016-03-07

  中国妇女报记者袁梦佳 发自北京 “医改进入深水区。医院改革难度比较大,我一直在关注和研究公立医院在改革过程中各项政策的配套问题。今年我的提案聚焦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要不要征税问题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启仪在接受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时说。她建议明确免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的各项税收。

  “大家都知道医院不是企业,一直以来公立医院都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么现在问题在于,自从2007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各地的理解就不一样了。这几年,不少地方的地税局向医院发出征税通知,引起了很大的困惑。”王启仪说。

  王启仪调研的25个省(直辖市)37个城市的公立医院中,没有一家医院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哈尔滨、贵阳、乌鲁木齐、郑州、广州等地方税务局曾向公立医院就医疗服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最终在双方纠缠数月后不了了之。

  “这种现象折射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定位不清晰,法律法规的制定、衔接、执行各环节不够严谨。既浪费了行政成本,又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引发医疗行业的思想混乱,徒增医疗机构运营管理困惑。”王启仪说。

  在王启仪看来,解决这一问题要“两步走”。首先要从国家层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出司法解释,明确将公立医院、非营利民营医院的医疗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定为免税收入;第二步,各部门尤其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当对不同时期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制定出细则。哪些需要废除,哪些需要修改,都要理清楚。如此才有利于推进医改和医疗事业的发展。

编辑:何蒙

风尚 更多 >>

爱的艺术 更多 >>

更多 >>人物

环球女界 更多 >>

clear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