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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重要法律?

作者:王春霞  来源:信息转载  发布时间:2015-08-25

    ——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反家暴法(草案)之际

    □ 本报记者 王春霞

    从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家庭暴力”概念引入中国学界及公众视野,到2015年8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20年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进程持续推进。

    2000年3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国法律体系中。

    2001年4月,中国修改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加害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论证,首次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明确由国务院提请审议,标志着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全国妇联一直将推动反家暴立法作为反家暴工作的重中之重。从2008年起,连续在全国两会期间通过代表、委员或单独以全国妇联名义提出关于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建议。同时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清官难断家务事”。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一直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公权力不应过多介入。

    事实上,这是对家庭暴力认识上的误区。应当看到,家庭暴力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是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国家不能放任作为基本社会单位的家庭完全自治,否则,就会无视家庭暴力。家庭自治一旦涉及人权等基本问题,就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不得再强求绝对的自治及隐私权。

    2011年,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来自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显示,各级妇联组织受理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总量每年均达4~5万件次。

    近年来,家庭暴力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逐渐被社会所认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家庭暴力不再像传统观念认为的那样,属于单纯的家事、小事,而是一个严重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公民人权保护、家庭关系和谐、男女性别平等、国家文明进步。

    为什么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多国的实践证明,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防治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措施之一。目前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

    虽然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规定,但散见于不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缺乏系统性和有效衔接,大多数规定都比较原则,缺乏全面系统规范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专门法律。

    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制度应有整体性。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从预防、制止和救助等多个方面规定相应的制度和责任,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期待反家庭暴力法的尽早出台。

编辑:何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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