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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丝带活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6

    白丝带含义

    白丝带作为反对家庭暴力运动的标志,象征着男性对女性的暴力不再宽恕,不再沉默。佩带白丝带是一种个人宣言,表示佩带者承诺本人决不参与对妇女施暴,并且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决不保持沉默。

    白丝带运动的发起组织鼓励男士在每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到12月6日加拿大“对妇女的暴力国家纪念行动日”期间佩戴白丝带。

    白丝带由来

    1960年11月25 日发生了一起惨案,一家姓米拉贝尔的三姐妹惨遭杀害,为了纪念这一历史事件,自1981年起世界各国的妇女活动家们,就将这一天作为反对暴力的纪念日,并从这一天起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活动从11月25日一直延续到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共16天。事隔二十九年后的12月6日,在加拿大,一位对妇女运动和杰出女同学心怀不满的暴徒,枪杀了14个年轻的工科女大学生。悲剧发生后,当时加拿大的一群男士认识到自己有责任站出来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决定将佩带白丝带作为男人反对男人对妇女施暴的象征,开始致力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白丝带行动的发展及反家暴行动

白丝带 反家暴(图)

    2014年3月,宁波江东白鹤街道丹凤社区举行“白丝带 反家暴”宣传活动。妻子在丈夫的外衣袖口处别上一枚白丝带,以表示反对家庭暴力。

    

    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了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

    1993年,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即不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宣言》指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是男女不平等的结果。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反家庭暴力也是大会的一个主题,并成为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点内容。

    1999年11月5日,由多米尼亚共和国提议,60多个国家支持,第54届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第134号决议,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将白丝带活动推向了高潮。其目的是作为一种机制来提醒各国政府:有责任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这是为阻止悲剧发生而采取的全球行动。

    白丝带运动已扩展到美、欧、纽澳以及南非等地,加拿大每年几乎有50万人配带白丝带。中国第一次“白丝带”活动在2001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举办。

    在全世界有许多男性,觉得男性不能够再对男人加诸女人的暴力保持沉默,因此发起白丝带运动,希望藉此提升男性对性暴力的反省,并选在每年11月25日的国际终止妇女受暴日佩带白丝带一至两周,宣示男性反对男人以暴力加害于女性的决心。

    

    2013年11月11日,纽西兰的男士被呼吁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反对性别歧视和对女性的暴力行为。 白丝带日作为国际反暴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提醒男士,不要把女性作为暴力实施的目标,而且在别人对女性施加暴力时,应该出手相助,不应纵容这种行为。 白丝带日活动经理Rob表示,当你在酒吧,公共场所看到女性遭受暴力和歧视对待时,不应该只是在旁边笑笑,这是纵容行为,男性应该参与进来,用行动反对性别歧视。

    

    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

    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成立于2013年,为国际男性参与联盟的团体会员,是始于1991年的全球男性制止针对妇女暴力的白丝带运动的一部分。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的特点是:男性主导的、致力于推动更多男性参与终止针对妇女的暴力的组织。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目前在中国各地拥有200名左右的志愿者,他们中一半以上的人为执业的心理咨询师、家庭辅导师、社会工作师。白丝带志愿者网络利用自己的人才优势,主要致力于针对施暴者、暴力目击者的行为矫正与心理辅导工作,同时致力于终止性别暴力的宣传倡导工作。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下设:咨询部、宣传部、学术部、国际交流部、国内交流部、人事部。网络常设的“白丝带终止性别暴力男性热线”(4000 110 391),全年365天,每天8:00-22:00,提供针对施暴者、受暴者、暴力目击者的免费咨询服务。网络现任总召集人为:联合国秘书长“联合起来制止针对妇女暴力运动”男性领导人网络成员、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博士。

 

家庭暴力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所有夫妻都会经历,它只是家庭中临时的小吵小闹确实是所有伴侣在他们的关系中有些许分歧。然而一种关系包含的暴力数量超过分歧并基于势力和支配力的失衡。在一段健康的伴侣关系中偶尔的口头分歧也是基于尊重、信任、支持和互爱。伴侣暴力包含连续或周期性身体的、性的、情感的、财产的虐待。任何这样的虐待在健康的伴侣关系中都不会发生。伴侣的虐待是有害的和危险的。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个人隐私

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私人领域,但它不是个人隐私,而是人权问题、社会问题、发展问题。我们理应尊重和保护隐私,但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已不属于隐私范畴。在法律上和实践中以隐私为借口而拒绝介入家庭暴力的做法,纵容了暴力,加重了对受暴者的伤害。

误区三: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落后地区和没文化的人身上

人们之所以有这种印象,是因为经济条件和文化程度会影响当事人应对家庭暴力的方式方法,使家庭暴力的暴露程度有所不同。经济问题会使家庭、家庭关系、关系中的个人都处于紧张状态中,但家暴并非是特定于贫穷家庭的问题。伴侣暴力跨越所有边界:经济,社会,民族,文化,宗教和职业。事实上,所有人群中都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富裕和教育良好的人也可能是施暴者或受暴者。是否会发生家庭暴力,并不取决于当事人的社会身份,而取决于他们对性别角色及关系的认识,周围环境对家庭暴力的态度,以及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惩戒力度。

误区四:大多数受暴者自己也有过错

这种态度不平等地把施虐者的责任转嫁到受虐者身上。许多受暴者经过长时间段的被虐待后开始把暴力合理化,这包含了认为她/他是对暴力有负责的。此外,如果施暴者不断告诉她/他是受暴者激起的暴力行为,假如社会舆论接受这个借口,假如施暴者对自己的行为不愿承担负责,那么受暴者可能会认同这种莫须有的责备。通常,实际上受虐待的一方却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来安抚施暴者。施虐者使用他们的恶习作为一种方式,释放紧张和采取控制手段,这是不理性的行为。

施暴者用来指责受暴者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和男性标准界定的,例如不顺从、争执、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自主外出娱乐交往等等。这些根本就不是妇女的“过错”,更不能成为施暴的理由。退一步说,即使妇女真的有错,她也仍然拥有完整的人权,任何人都无权用暴力对她进行惩戒。  我们应该建立清晰的是非标准,即暴力就是错,暴力没有理由,杜绝从受暴者身上去寻找暴力原因、为暴力开脱的思维。 误区五:施暴者是因为“有病”、“失控”才打人?

在谈到施暴者失去理性地殴打妻子时,很多人会说,他有精神病或心理障碍,“他无法控制自己”,“他的压力太大”等等。其实,施暴者中真正“有病”的只是极少数,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控制和选择的,他们不会在公共场所对别人施暴,更不敢向给他压力的客户或上司施暴,而只是向比他们更弱、难以反抗的妻子或伴侣发泄。由此可见,酗酒、“有病”、“有压力”等等都是施暴的借口。

如果施暴者真的因病理原因才导致行为失控,那么,他们就应该接受约束和治疗,以避免继续伤害他人,然而事实是这些人基本都拒绝接受矫治和辅导,这更说明说所谓“有病”纯属开脱。

误区六:受暴者不愿离开暴力关系,说明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受暴者不离开暴力关系有很多理由。不离开并不意味着她们不想离开,或她们喜欢受暴,而是因为离开可能带来更大的困难和风险,而不离开是她们的现实选择。

有许多受暴者曾多次尝试离开,但是,很少有人在没有外界支持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如果她们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或者不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或者不能为社会所容的话,她们就不得不放弃。

不体察受暴者是如何孤立无援,而简单地责备她们没有志气是不公平的,这种责备会打击妇女的自信,导致她们更深地陷于暴力。

误区七:受暴者是没用的弱者

人们往往对暂时不愿意或不能与施暴者分手的妇女感到失望,恨铁不成钢,甚至不愿再提供帮助。

其实,很多受暴者在与施暴者的长期相处中掌握了生存和自我保护的独特策略,她们比其他人更清楚怎样做才对自己和家人最有利。她们一方面承担着对家人特别是子女的责任,一方面努力与施暴者协商和抗争,其坚韧顽强理应获得敬重。

受暴者有权做出她们自己的决定,而助人者有义务尊重她们的选择。助人者必须看到受暴者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谨防代替受暴者做决定;对在寻求外界帮助过程中出现反复的妇女,应该始终如一地给予热情帮助,鼓励她们运用自己的能力寻找更好的、适合自身需要的解决方式。 误区八:不可能会那么恶劣,否则她/他早离开了。

为什么一位家暴受暴者还和施暴者在一起有许多许多的原因,离开一个施虐者实际的阻力是很大的。

误区九:施暴者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施暴者既是家庭暴力的加害者,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家庭暴力的受暴者。干预家庭暴力时,首先要保障受暴者的人权和尊严,同时也应该注意依法行事,避免伤害施暴者的人权。

我们应该认识到,施暴者也有他们自己的困惑和痛苦,他们对性别关系的错误看法、不良情绪和暴力行为,是文化塑造的结果,其个人应该为暴力承担责任,但同时他们也需要帮助。

在对施暴者的辅导与矫治中,应该引导他们反思自己与配偶的权力关系,促使他们自发地改变观念和行为,而不是简单地要求他们自我压抑。

误区十:干预家庭暴力最重要的目标和原则是维护家庭和谐

离婚和分手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事情,我们总是祝福所有的家庭都能始终稳定幸福,因此,即使发生了家庭暴力,很多人仍然寄希望于夫妻双方相互谅解、言归于好。

但是,我们首先要明白,人首先是独立的个体,其次才是某个家庭关系中的角色,人都有独立的不受暴力侵犯的权利,家庭关系不也不允许能成为暴力不受干预的挡箭牌。干预者的责任就是制止暴力、保障人权,至于家庭是否还要维系,如何维系,这只能是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其他人不能把自己的愿望强加到当事人身上,更不能以维护家庭和谐为由回避干预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以维护家庭和谐为由,强求受暴者忍耐原谅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典型案例已经证明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暴力的姑息,最终可能给家庭带来更大的不幸。

有些人会以影响孩子为由而劝阻受暴者离婚,其实,充满暴力的家庭环境可能会对儿童造成更大的伤害。无论如何,不能消除暴力的家庭,即使仍然维系,也不可能是和谐的,暴力无特区,平等才和谐。

误区十一:丈夫打妻子不对,但父母打孩子可以理解

随着社会对配偶暴力关注程度的提高,人们对配偶暴力甚至恋爱关系中的暴力相对比较敏感了,大多数人也反对这样的家庭暴力。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暴力仍被很多人认为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对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的实质、危害性,社会还认识的比较模糊,也严重缺乏相应的干预措施。

对儿童的暴力是对儿童权利的侵犯,对儿童的暴力也是基于性别的暴力,女孩受暴往往与男孩偏好、性别歧视有关;男孩受暴则与“望子成龙”、“不打不成才”等支配性男性气质的养成有关。

暴力不但严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还会造成暴力的代际传承,儿童期处于高度暴力环境的人,长大后较容易成为施暴和受暴者。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所有的暴力,包括家庭中对儿童的暴力。

误区十二:女性对男性施暴的情况很少,所以不需要关注男性受暴者

首先要明确:女性对男性施暴的比例较低,而且,暴力的严重与危险程度通常也较低。

但是,这并不是不关注男性受暴者的理由。男性受暴者可能更羞于求助,男性实际受暴的数字很可能被掩盖了。我们致力于反对的是暴力,而非仅是一个性别针对另一个性别的暴力。 此文主要依据 原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反家庭暴力基本读本”(2009)改写,涉及男性部分的价值观有重大改写。

    

编辑:吴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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