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妇女网 > 公共栏目 > 女网时评

超市“偷脸制偷”再敲技术滥用警钟

标签:女网时评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戴先任

□戴先任

2022年年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发现区内多家超市为应对物品失窃、恶意索赔等情况,在超市出入口安装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摄像头及相关技术设备。经调查,检察官发现这套人脸采集设备的单日采集量超3000条,累计采集人脸图片已超20万张,而消费者对此浑然不知。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被广泛应用。人脸识别能够进行快速身份识别,准确率高、又节省时间,在银行企业、住宅安全和管理等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人脸识别技术让社会变得更安全,也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便捷,但前提是得到善用,而非遭到滥用。

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一般会伴人终生,一旦遭到泄露,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麻烦与损失。而现实生活中,人脸识别技术却有遭到滥用之忧。

一些经营者以方便消费者的名义强制消费者录取指纹或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也屡屡引发舆论热议。住酒店刷脸后才能登记;上公厕用厕纸也得刷脸才能取……像此案中,一些超市为了应对物品失窃、恶意索赔等情况,私自采集消费者的人脸信息,侵犯了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还涉嫌污蔑消费者。“以偷制偷”再敲技术滥用的警钟。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人脸信息的采集、处理应建立在“告知+同意”规则的基础上,对于人脸信息处理还特别规定了“单独同意”的要求。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人脸是具备高隐私性的个人信息,要能做到“我的隐私我做主”,要让人脸识别应用以“必要”为限。对于“偷脸者”及制售“偷脸”技术的上游企业,都要进行相应惩戒,进行全链条治理,才能更好根治“偷脸”乱象。

而广大公众也要增强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增强维权意识。当更多公众重视保护个人信息,当相关规范更加完善,才更有利于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从而遏制人脸识别技术的“双刃剑效应”。

  • 分享:
  • 编辑:吴苏锦     2023-03-23

评论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