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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不得因怀孕辞退女职工

标签:此刻新闻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邹星宇

湖北武汉的万女士今年春节过后上班时,告诉了公司自己怀孕的消息。2月初,公司人事让她降薪调岗,她当时没有同意。之后,她突然收到公司的辞退通知书,称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决定将她辞退。目前,王女士已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法报君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孕妇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可以向工会、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根据劳动合同法,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也要延续(不是续签)到哺乳期结束,公司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作者:邹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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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裘安     202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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