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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理论指引与实践伟力

标签:观点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薛惠 徐景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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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本文作者阐释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理论指引和实践伟力,认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仅可以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保驾护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有助于形成全民守法的法治新局面。

■薛惠 徐景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理论指引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吸纳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立足于新时代法治国情之上的法治价值体现,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集聚起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力量。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彰显。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值得我们传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这条道路的探寻中,熔铸并形成了包含公平正义、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蕴含着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的坚定信念。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2022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这有着重要的人权保障意义。将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精神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使人们普遍具备法治意识,促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重视和践行法治,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进程中,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构筑法治信仰的精神基础。《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要构建“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将信仰法治作为重要内容。信仰法治不是对某种统治工具的盲目遵从,而是基于法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根本需求,是人们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信服和尊崇,并把法律规范作为行动指南,形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绝不违反法律准则的行动自觉。信仰法治需要在对法治精神认同的基础上产生。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迫切需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这就要求增强人们对公平正义、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精神的认同,形成以平等、自愿、诚信为基础的契约公平交易关系,从而构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特点的法治信仰,实现高质量发展。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实践伟力

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形成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实践伟力。

在完善法律体系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提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2年6月底制定修改法律、行政法规730余件次,现行有效法律292件,行政法规598件”。可以看出,一部部法律的出台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了基础。要坚持科学立法,加强立法的可行性论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就有7万多人对草案二审稿提出超过24万条意见,科技赋能立法展现广阔前景。要坚持民主立法,使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立法的全过程,建立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立法机制,形成制度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立法监督制度,保证立法的质量。要坚持依法立法,要以宪法为准绳,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按照法定程序明确提案、审议、讨论、表决、公布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体现“良法”的应然价值取向,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在选树榜样典范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是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丰富认知体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以上率下”践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发挥法律职业群体的引领力。徒法不足以自行。以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是公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的保障。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职业群体,在定分止争、惩恶扬善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良善。近年来,随着女性法律职业人的增多,她们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如春风化雨般润泽公平正义,为法律注入温情,发挥了法治巾帼力量。要从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制度、职业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为女性法律职业群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领社会向善向好。

在发挥妇女作为家庭建设主力军的作用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重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这关系到家庭和睦,关系到社会和谐,关系到下一代健康成长”。广大妇女要在追求积极向上、文明高尚的生活中完善提升自我,向家庭成员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教家风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使家庭成员在“日用而不觉中”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作者为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分中心研究员)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22JDSZK14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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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肖睿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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