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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出本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律依据

标签:女界头条 | 来源:中国妇女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近日多地发出本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南昌青云谱法院发出江西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刘旭/曹阳陈明喜发自南昌1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了解,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江西省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龚某某与被告王某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负责审理该案的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胡文龙说,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新规所出台的一项创新举措,有效地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

胡文龙表示,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仅告知当事人申报的适用情形、时间、填报要求和内容,还明确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经核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判决未申报方少分或者不分该项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提供了更加充足、有力的法律保障。

邯郸磁县法院发出河北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周丽婷/崔岩刘佳琪发自石家庄1月3日,河北省邯郸市磁县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河北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告李某某以被告王某某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为由,诉请与被告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被告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对原告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原告不分或者少分。2023年1月3日,磁县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同时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限期当事人双方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当事人双方在所填报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上每页签名并签署填报日期,同时对逾期或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予以释明。

磁县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效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有效地帮助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温州鹿城法院发出浙江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姚改改/鹿萱发自温州1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正式施行后的浙江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近日,原告温某与被告吴某因家庭琐事、分居等原因而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原告温某还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平常生活中,对对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鹿城法院将原有的《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修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一并推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该制度的实行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这无疑也为家中没有掌握财政的一方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申请法院调查也有了法律依据。

六安裕安法院发出安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蓓/卢秉方发自合肥男方要求提出离婚的女方必须“净身出户”,不得分割双方共同财产。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月4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当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依法责令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以来,安徽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11年,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十多年来,双方一起共同打拼,跑过物流、开过超市,积累了殷实的家庭财产。然而,共同打拼的岁月并未换来和谐美满的生活,夫妻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1年5月双方再次争吵后,李某离家出走,双方分居生活至今。李某认为,自己作为妻子,多年来和男方共同打拼,并为家庭倾心付出,理应平均分割双方共同的财产。被告却提出,李某想要离婚,必须“净身出户”。李某认为孙某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如实填写并提交财产申报表。为法庭有效查明夫妻双方真实财产、依法高效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体现了“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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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肖婷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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