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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为未成年人“撑腰”

标签:权益 | 来源:中国妇女网 | 作者:贾莹莹 薛俊梅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贾莹莹/薛俊梅

“本院认为,王某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小丽抚养费,存在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本院决定支持起诉”。

10月28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成功支持起诉一起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案件,向法院发出首份支持起诉书,成功化解抚养费纠纷。

今年10月初,道里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受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对当事人小丽(化名)开展心理疏导及亲职教育时,检察机关了解到小丽的家庭状况。小丽的父亲和母亲于2018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丽由其母亲李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用。之后小丽和其母亲共同生活,但其父亲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小丽的各项消费支出均由其母亲一人负担,小丽的母亲没有固定工作,靠着微薄的打工收入才能勉强度日。目前小丽已进入幼儿园阶段,每年的托儿费、生活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激增,其母亲一人的收入已经完全无法支撑小丽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小丽的母亲就此多次向王某索要抚养费,均遭拒绝。

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小丽的情况后,立即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对小丽母亲的工作收入、家庭支出、教育花费以及其父亲的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在确定其母亲有意通过诉讼方式索要抚养费后,第一时间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小丽母女指派了援助律师,帮助其确定起诉事由、搜集固定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计算抚养费等,小丽母女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离婚至起诉期间的抚养费,并增加王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数额直至小丽成年。

与此同时,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启动支持起诉程序。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丽及其母亲的民事权益,原告方有权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用,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同时根据王某的工作收入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应当增加王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向道里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庭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在尊重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参与了庭审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注重将法理情相融合,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将小丽母女目前的生活境况逐一展示给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经过检察官和法官的说理和劝导,小丽的父亲认识到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表示愿意积极支付抚养费,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据悉,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依托未成年人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努力探索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全面开展未检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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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李萌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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