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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为民办实事 情系群众解难题

广东珠海香洲区成功化解一宗离异妇女房屋维权信访积案

标签:权益 | 来源:中国妇女网 | 作者:林志文 唐国富 朱昭志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林志文/唐国富 朱昭志

“一心为民办实事 情系群众解难题”。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的陈女士来到区人民来访接待厅,将一面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感谢香洲区信访局为其解决了长达27年之久的房屋拆迁补偿维权难案,帮助其追回了本应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50%的拆迁补偿权益。

一宗错综复杂的陈年旧案

陈女士是香洲区水拥坑村村民,1984年与前夫毛某堂结婚,1992年3月,二人在水拥坑村自建了一座166㎡的房子。1993年5月因城中村改造,该房被拆除,毛某堂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按实际拆迁旧房面积166㎡进行补偿,其中95㎡以新房补偿,71㎡按3000元/平方米给予现金补偿,共计21万元。1996年3月,陈女士与前夫毛某堂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法院认定房屋拆迁补偿的21万元及一套95㎡商品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95㎡的回迁房尚未建成仍属期待利益,暂不宜处理。2000年,因客观原因,开发商暂停建设回迁房,与毛某堂协商改为以资作补偿。

在此期间,陈女士于2001年至2002年期间先后向一审、二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95㎡房屋权益,但法院都以“争议的拆迁财产及数额尚未确定”为由中止案件审理。2006年,该城中村回迁房项目重启,2014年建设完毕。陈女士在回迁房手续办理过程中才发现,其前夫早在2006年项目重启时就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补偿方式并领取了其原夫妻共有财产95㎡回迁房的全额补偿款。此后,陈女士多次向开发商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开发商都辩称95㎡的房屋补偿已于2006年向毛某堂支付完毕,已履行合约,陈女士只能向毛某堂个人追讨属于自己的房屋份额。陈女士一怒之下将其前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毛某堂向其支付一半房款14.25万元,但因毛某堂早已将补偿款花完,无可执行财产,法院终止执行。

一张银行流水账单打开案件突破

此后几年,陈女士向法院起诉无果,多次信访。“她的情绪比较激动,抗拒和我们沟通,只是一味地讲自己的话,根本听不进我们劝解。”香洲区信访局局长杨淼燕回忆起第一次接访陈女士的情形时如是说。

要想解决陈女士诉求,必须回到原点,犹如抽丝剥茧般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珠海市信访局提级包案、加强督办,会同香洲区,成立由市、区两级领导包案,区信访、法院、公安、街道办等多家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对信访事项进行全面核查了解,加大案件资料的收集力度,全力推动该信访事项化解。

期间,工作专班多次到相关银行、企业、当地村委会开展调查,收集查找20多年前的案件卷宗材料。经多方不懈努力,最终从成堆的资料中找到了陈女士前夫当年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银行流水账单这一关键证据。原来在2006年,开发商在明知95㎡的回迁房属于陈女士和毛某堂二人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存在财产分割争议的情况下,仍然私自与毛某堂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在陈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95㎡的回迁房变更为现金28.5万元补偿款并全部支付给毛某堂一人,该行为侵害了陈女士享有的95㎡水拥坑村拆迁房屋50%的权益,即47.5㎡的房屋权益。

“我们另辟蹊径,找到开发商侵害陈女士权益的关键证据,终于打开案件突破口。”工作人员表示。

“依法判决维护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3日,陈女士正式向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新开发商。2021年1月15日,案件正式进入诉讼阶段,并于同年6月7日开庭,一审判决陈女士胜诉。后开发商提起上诉,2022年4月21日,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开发商上诉,维持原判。最后法院判决开发商补偿陈女士47.5平方米房屋权益。陈女士获悉判决结果后非常激动,对市、区有关部门所付出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2022年5月27日上午,陈女士登门向香湾街道办致谢。

珠海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陈女士的个案只是信访部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信访部门时刻把妇女群众冷暖放在心上,既当好妇女利益的维护者,又扮好妇女心理的疏导者,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诉之以法、护之以利,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作为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问题、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窗口和重要渠道,切实解决一大批妇女群众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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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李萌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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