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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市多部门联合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是否存在“家暴”情况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

标签:此刻新闻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袁鹏 李睿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袁鹏/李睿 发自兰州 “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

今年年初,甘肃酒泉市委政法委联合市妇联、公、检、法、司、教育、民政、卫健、工会、团委、残联、综治等13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酒泉市公、检、法、妇联等相关部门创新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拓宽维权视野,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

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公、检、法、教育、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以建设平安和谐家庭为目标,引导社会公众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健全完善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机制,逐步形成预防、制止、救助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合力,有效化解一批婚姻家庭纠纷、消除一批案件隐患。

方案规定,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联合联动作用,发动基层民警、妇联干部、执委、巾帼志愿者、网格员等工作力量,对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和拐卖妇女儿童线索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公安、司法、人民法院、妇联等单位及有关调解组织要及时受理婚姻家庭类警情。

在依法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方面,方案要求公安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切实加强家庭暴力案件的办理。有相关家庭暴力情节的,公安机关应将家庭暴力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社区)妇联。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村(社区)妇联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要将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档案等相关信息录入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纳入重点人员管理监督。

实施方案还明确,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或“家事审判庭”建设,为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及时审查,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确定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方案要求妇联组织要依托“汇聚幸福·和合之家”、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组织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和具备法律、心理、家庭教育专业素质的巾帼志愿者主动介入、积极作为,调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基层妇联组织要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重点关注矛盾纠纷突出的家庭和有极端情绪的人员,并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方案实施以来,酒泉市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统计、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督导考核等6项制度机制,使专项行动切实落在了实处。

截至目前,酒泉市排查各类婚姻家庭纠纷1033件,处置830件,成功劝和315对“离婚冷静期”夫妻中的99对;公安部门家庭暴力案件出警321次,口头告诫97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39次,累计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处罚35件;司法部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223次。妇联等各相关部门开展婚姻家庭文化、法律宣传活动1336场次,受益群众近7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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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李萌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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