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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路、守护、筑梦” 儿童工作的精准定位

标签:家庭教育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陆士桢

■陆士桢

儿童工作的核心任务是什么?在很多人的认知当中,儿童工作就是教育,就是培养。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儿童中心成立40周年的贺信中明确指出,要“做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这是对儿童工作基本性质和内容的精准定位,对于所有儿童工作部门,涉及儿童工作的单位,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社区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儿童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以及全社会,特别是对于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新时代科学的儿童观,推进和落实中办和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面优化教育生态环境,实现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都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引路”,要坚持立德树人

“引路”,概括的是儿童工作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引领、指导作用,是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也是其他领域儿童工作者的指路、启迪和推动。“引路人”的两个关键词,一个是“路”,这实际上是一个社会性和个体性相统一的辩证概念,一方面,孩子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体,它会按照生命历程的规律,发展健康的自我概念,成为合格的公民,学会过有意义的生活,在这里,成长是“路”的特征也是结果;另一方面,作为具有基础性、未来性和发展性社会本质的儿童青少年,注定担负着重要的发展任务,是未来新的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所以,“路”是党和国家赋予下一代的社会进步之路,也是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之路。这就决定了儿童工作的内容,既包括了个体发展方方面面的知识技能,更包括了政治社会化,理想信念等更全面的内容。“引路”,要坚持理想信念的引导培育。理想信念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引导青少年儿童把自己的发展和祖国人民连接在一起,这就是给予了孩子志向的根基,人生的脊梁。把理想信念教育始终贯穿于儿童工作一切领域当中,引导孩子从身边小事做起,逐渐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生活、学习的过程中,融入一生奋斗的历程中,把远大理想和日常具体人生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是儿童工作的重要责任。“引路”,要坚持立德树人。要对少年儿童进行长期的、行之有效的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培育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信仰与情怀以及淡泊名利、心有大我的奉献精神,引导少年儿童做一个有责任感、有内涵、文明懂礼的人。“引路人”的另一个关键词是“引”,这就意味着儿童青少年是成长发展的主体,每一个孩子都是能动的、有潜能的、独特的生命体,推动孩子成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的儿童观,必须重视儿童个体成长自我实现,社会参与等发展性的需求,运用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实现引导,而不是强制、训诫和替代。

“守护”的出发点是科学地认识儿童

“守护”,概括的是儿童工作中成人社会的义务,特别是儿童工作者的责任。“守护”的出发点是科学地认识儿童,人类对于儿童社会本质的认识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直到工业革命时期,儿童仍然是一个被忽视的群体,历史上第一个虐儿案的审判依照的是虐畜案的案例进行的,也就是说,人类社会认识儿童是一个主体,应该享有应有的权利是在牲畜、动物之后。人类对于儿童的认识是一个随着社会进步而渐进的过程,先是认识儿童主体性,是与成人一样享有生命权、发展权的人,然后进一步认识到儿童是特殊的人,他应该享有成人社会的特殊保护。做好“守护”,儿童工作者首先要认真学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的基本权利以及相关的执行原则,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则为守护儿童权益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需要进一步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政府、网络六大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具体化,建起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监护制度,在全社会普及家庭或其他家长、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的十大具体责任和十一项不得实施的具体行为;需要切实落实新发展的强制报告制度,切实构建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全面保护的有效机制;需要不断创新发展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制度、预防和处置校园霸凌的基本制度、处置性侵案件相关制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等,发展和完善国家监护制度,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做好“守护”,其次还事关儿童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对儿童的态度。在给中国儿童中心成立40周年的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用了一个词叫作“用心用情”,守护必须有心,但同时必须用情,只有真正热爱儿童,热爱儿童工作,从儿童身上能够看到未来,感受到发展,才能真正用心用情来保护儿童。一定意义上,守护是比保护更深层次的概念,“守”需要全心全意,需要用情用力,需要结果导向。

落实“筑梦”要坚持政治引领和价值塑造

“筑梦”,概括的是儿童工作面向未来,充满希望的基本属性。儿童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就其本质来说,儿童具有基础性,这意味着任何一个社会其发展进步的基础在于儿童,任何一个成年人,其个体成长发展的基础在于儿童期。儿童具有发展性,儿童的发展性包括儿童群体总的发展和儿童个体单个发展两个方面,发展是儿童群体最本质的特征,也是这一群体社会性的根本标志;同时儿童个体的发展是全方位的、多指向的,也是高速的,发展是儿童群体区别于成人、老人的突出本质。儿童具有强烈的未来性,儿童的成熟在未来,希望在未来,成就在未来,只有处于发展中的儿童才能成为未来的主宰。落实“筑梦”的儿童工作属性,就是要始终把握中国梦的大局,坚持政治引领和价值观塑造,引导少年儿童把自己发展的梦想融入国家民族现代化发展的中国梦之中,为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培育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用少年梦成就强国梦。落实“筑梦”的儿童工作属性,就是要坚持先进、科学的教育思想,按照人的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照儿童身心发展特殊规律,塑造健全的体魄,理想的人格,推动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少年儿童筑起人生之梦、发展之梦、理想之梦。落实“筑梦”的儿童工作属性,就是要在儿童发展的过程中,帮助儿童通过梦想追求实现对未来的积极的憧憬和设想;通过梦想完成对理想信念的理性追求;通过对梦想实现的渴望获得一种激励的力量、向上的力量。一定意义上,梦想是人类最天真、最无邪、最美丽、最可爱的愿望,同时,梦想是儿童的天性,为儿童“筑梦”,是对未来的负责,也是对后代的关爱。

“做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是新时代我国儿童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在儿童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不断守正创新。

(作者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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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春婷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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