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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结实、有韧性的亲子关系

标签:亲子 | 来源:中国妇女报

做客专家

代秋影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著有《履行父母责任的前提是其监护能力的提升》《形成“儿童友好型”亲子模式至关重要》等作品

Q:

我儿子今年11岁,对学习马马虎虎。每次问他学得怎么样,都说“还行”,但小错不断。我给儿子安排了课外学习内容,他很抵触,最近的成绩更是在班里垫底,就连他自己要学的钢琴,现在也不好好弹了。

他学习时坐不住,玩的时候点子特别多,特别调皮,屡教不改,还顶嘴。我和他爸爸常常控制不住情绪,就动手打,偶尔也罚他跪搓衣板,开始还有点效果,最近却越来越不管用了。而且,现在儿子在家里话越来越少,眼神儿也是冷冷的。我们真不知道怎么管这孩子。

梓文

A:

梓文,你好!

今年1月1日起生效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知识学习、智力成长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也是家庭养育过程中爆发亲子冲突的常见场景,是很多家长共同面对的普遍性困惑。

对功课学习,家长的要求与孩子的认知标准不同,当孩子的表现与家长预期太大,尤其是屡教不见改时,特别容易滋生“孺子不可教”的挫败感和愤怒、指责等负面情绪,这是正常的情绪体验。

但是,如何认知和处理情绪还是有本质性区别的。作为成年家长,要对自身情绪有清晰的认知和定位。首先,谁的情绪谁负责,孩子不是家长情绪的责任主体。就算同样是孩子的学习表现和学习成绩不及预期,不同家长的反映和处理模式也是不同的。肯定不是每个家长都有强烈的情绪,尤其是伴随语言和行为暴力的情绪释放。其次,家长无权过度向未成年孩子释放负面情绪。如同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禁止家庭暴力,倡导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这是因为在家庭这个封闭环境下,亲子双方的权力资源本就严重不对等,家长作为强势一方,没有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未成年孩子过度释放情绪的权力。

当然,天下没有完美的父母。在情绪状态下,面对孩子不及预期的学业表现时,家长或多或少会有伴随语言或行为上的暴力相向,只要尚未达到须法律介入的程度,通常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属于正常的亲子关系范畴。反之,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家庭事务范畴内,由于孩子的个体差异,有些孩子社会化进程非常顺利,能够很好地配合学校完成规定的课业学习,也有的孩子相对来说需要家长更多地陪伴和帮助。如同你在文中提到的情形,除了上述关于情绪的认知外,还应遵循三个原则:

构建良好信任的亲子关系。作为家长,能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也就是“你的话孩子能听得进去”的前提条件是你们之间拥有良好信任的亲子依恋关系。构建积极的亲子关系的核心要点是看见并且尽最大努力去满足你孩子的真实需要。这是每一个人成长过程中幸福和快乐的源泉,也是亲子关系的根基所在。

允许亲子双方的情绪流淌,有觉知地释放自己的情绪并尽力兜住孩子的负面情绪。在前述关于家长情绪认知的基础上,并非简单的压抑情绪,因为总有压不住的时候,而是要在深刻认知亲子关系的前提下,家长有觉知地释放自己的情绪,换句话说就是家长有权利发泄愤怒,但无权过度释放。同时,孩子也有权利发泄愤怒,作为家长,一定要允许并尽最大可能兜住孩子所释放的负面情绪及伴随的攻击性行为。即不把孩子情绪状态下的“气话”当真,兜住孩子情绪状态下的失控行为,形成亲子双方情绪能够流淌的关系,双方既能发泄情绪也能及时和好,这才是健康的、结实的亲子关系。

建设性解决成长过程中的难题。以教学大纲为标准,以孩子为学习主体,家长在孩子需要的时候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帮助孩子查缺补漏、夯实课业学习,逐步提升学习成绩。总之,学习虽然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良好信任的亲子关系是根基,结实、有韧性的亲子关系才是共同面对成长难题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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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陈洁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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