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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拟对子女抚养权、探望权执行作出规定

标签:新闻 | 来源:中国妇女网 | 作者:王春霞

6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京召开,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针对实践中交出未成年子女、探望权的执行难点,草案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分为4编17章,共207条,各编依次为总则、实现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实现非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保全执行,以及附则。在实现非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编中,为解决实践争议问题,草案第194条规定对交出未成年子女的执行,第195条规定探望权的执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提升执行效果,草案第188条建立按日罚款制度,对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可以对其按日予以罚款,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草案第193条建立特殊拘留制度,针对被执行人持续拒不履行不可替代行为的情形,可以再次予以拘留,但是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草案第194条规定,执行依据确定未成年子女由一方当事人抚养,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拒不交出的,除依据前条规定的方法执行外,人民法院也可以将该子女领交抚养人。但是,满八周岁的子女明确表示反对的,不得领交。

草案第195条规定,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有协助探望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方法执行。被探望人拒绝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组织协助进行心理疏导。探望确实不利于被探望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暂缓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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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蔚然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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