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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要有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女报记者对话多位专家学者

标签:此刻新闻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王春霞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提出一个思考,“在事发现场,为什么周围的有些人不敢或不愿出手?”

作为专业人士,劳东燕考虑的重点是如何为人们的见义勇为提供制度上的激励和保障。

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密切相关。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旨在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劳东燕当时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出席发布会。她关注司法实务,长期致力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应当说,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意见实施后,个人实施正当防卫被判无罪的案件增加很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现有法律特别是司法实践对出手相助者、对正当防卫者要求过严。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有进步,但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更重要的是执行中习惯思维很顽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指导意见的实施效果。

张新宝认为,应当严厉打击任何出手伤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就犯罪构成而言,不能在受伤程度上要求过高。鼓励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对于因此造成犯罪行为人伤害的,依法尽量不追究行为人责任。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和奖励力度,提高保护水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很多人没有出手相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惹麻烦的心理让很多人见义不为。卷入一个事件,出手打击施暴者,很容易让自己惹上麻烦,甚至被错误拘捕。同时,见义勇为,也要考虑见义勇为者的自身安全,要考虑避免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

在劳东燕看来,为促进社会正气,让普通人敢于实施见义勇为,制度上至少应该提供五个方面的激励。其一,加强对司法人员在正当防卫制度适用方面的业务培训。在一方涉及不法侵害时,刑事司法实务应当慎重认定互殴,将有关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精神贯彻到底,真正在全社会确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基本立场。其二,对于地方上危及治安的恶势力与流氓团伙,要常态性地进行打击,对其形成有力的威慑。其三,地方相关部门应当免除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方面的后顾之忧,在其或家人遇到骚扰与威胁时及时出手,提供及时、持续、有效的公权力保护。其四,健全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机制。见义勇为者被打伤、致残甚至牺牲时,应当为其解决医疗费或对其家属进行相应补偿。其五,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出面奖励见义勇为者,包括给予物质方面的补偿与奖励;同时,宣传部门加强对此类事件的正面宣传,为人们敢于挺身而出提供正向激励。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告诉记者,见义勇为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相关的基金应当为见义勇为者提供相关保障。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明确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明确相关医疗费用、误工补贴等的承担主体等,相关标准应当不低于工伤保障的待遇。

“国家应当建立健全见义勇为者的风险保障机制。”何文炯说,应进一步培育惩恶扬善、坚守正义的社会文化,增强人们的自卫能力和助人的能力,并通过有效机制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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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春婷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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