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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家庭教育指导令》助力提升“失职”父母家庭教育认识和能力

标签:家庭工作 | 来源:中国妇女网 | 作者:茹希佳 谭艺婷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少年庭于5月19日向3名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分别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实际行动筑起法治保护网,督促当事人父母重视家庭教育,切实担负起家庭责任,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京口区首次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

京口区法院少年庭庭长潘晓燕介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起因于京口区法院今年初办理的一起性侵害案件,该案中的涉案人均是未成年人。在办理该案件时发现3名涉案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父母均存在疏于管教、未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的情况。他们中有的父母缺少时间、有的父母缺少方法、有的父母缺乏能力,未能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及行为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走上了犯罪道路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为切实提升“失职”父母家庭教育的认识和能力,5月24日上午,镇江市京口区妇联联合京口法院少年庭、镇江阳光雨露青少年心灵成长中心的两位心理咨询老师,与3名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一对一”交流、梳理问题,开展了一堂具有特殊教育意义的家庭教育指导课。

随着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我国依法带娃的新时代。京口区妇儿工委办主任薛妍现场向家长们发放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手册,推荐了江苏省网上家长学校的微信公众号,以便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学习。

“希望通过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能够有力警醒各位监护人,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守好底线、远离红线。”潘晓燕表示:“问题少年的背后,往往存在着问题家庭。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同时要树立家庭教育主题责任意识,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镇江市阳光雨露青少年心灵成长中心的蒋老师和陈老师为家长们开展了心理疏导,指导家长在关注孩子物质需求满足的同时,也要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重视精神生活的满足,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提高孩子的幸福感;在孩子服刑期间,重新建立有效的家庭沟通,引导其重新认识自我以及为未来的职业规划而努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为了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京口区妇联联合教育局建立京口区中小学联合家访工作机制。坚持育人为本、科学有效、廉洁自律、创新形式的基本原则,针对“七个必访”的学生,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成长环境,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社区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京口区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营造“推门可见、社区可感、家家参与”的社区生活化家庭教育氛围,京口区妇联提质升级“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行动,积极推动全区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于队伍建设、档案管理、环境营造、项目活动等工作内容严格要求:按照“三色档案管理法”建立社区(村)的家庭教育档案,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区分0-3岁、3-6岁、6-12岁、12-18岁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不同需求。针对单亲、困难、涉案等特殊家庭分类标注。根据社区(村)实际情况,针对隔代教育、心理健康、亲子关系建设、文明礼仪等家庭教育热点难点不定期开展项目活动,以此引领更多家庭提高素质、传承优良家风,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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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蔚然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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