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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收费能否等于维权?

标签:女网时评 | 来源:中国妇女网 | 作者:滕云

□滕云

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俩协会维权的事,经知识产权局“一锤定音”,西华县和潼关县行政叫停。

针对“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回应: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就是说,对于潼关之外的潼关肉夹馍,潼关肉夹馍协会仅仅是不能行使授权加盟,但并不等于不能维权。而潼关之内的商户,也须“正当使用“潼关”俩字。媒体也提到了“在先使用权”,即“在诉争商标注册前,

如果已有他人使用的事实存在,那么,人家持续、善意使用该商标就不构成侵权”。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叫正当使用?什么叫持续、善意使用?潼关之外的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之外的逍遥镇胡辣汤,我都没吃过。但我首先就怀疑,它们的口味地道程度,能不能对得起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的名气?如果潼关之外的肉夹馍和逍遥镇外的胡辣汤不能达到这个要求,那么它们为何还要强行使用潼关和逍遥镇呢?至于“善意”之外的“持续”,能不能颠覆潼关和逍遥镇的“在先使用权”,我没看到媒体的详细报道。我想说的是,潼关人使用潼关做商标的历史,有几成几率晚于非潼关人使用潼关做商标的历史呢?

无论潼关肉夹馍协会还是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其存在,即意味当地商户联合起来对自我品牌的保护——对内,别自己砸了自己的牌子;对外,行使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的维权之责。所以,若对此二协会酿成的风波追问,也应该追问在其维权过程中,一个简单收费能否就等于维权,而不是把矛头对准行使维权权利本身。相反,对于不能“持续”、“善意”地“正当使用“潼关”和“逍遥镇”名号的商家,无论潼关、逍遥镇内外,媒体都应该鼓励支撑二协会基于自我品牌保护意识下的正当维权权利。

据媒体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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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昱卓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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