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妇女网 > 权益

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标签:权益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潘家永

    ■ 潘家永

    劳动法律法规已经对如何处理劳动关系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劳资双方力量不平衡,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处理劳动关系时很容易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违法之举。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任性,惩罚其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比例的惩罚性赔偿金。

    约定超长试用期,须支付赔偿金

    小彭到某公司面试时,主考官询问其是否同意约定长一些的试用期。小彭考虑到眼下找份如意的工作不易,于是就答应了。2021年3月16日,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月工资5600元。2021年9月15日,小彭经考核后按期转正。转正后,小彭要求公司按月工资7000元支付报酬,双方发生争议。

    小彭想知道,自己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点评                                

    小彭可以诉请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可见,试用期有法定长度。

    本案中,该公司与小彭只能约定至多二个月的试用期,而实际约定为6个月之久,其中有4个月试用期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小彭的6个月试用期已履行完毕,故其有权要求该公司按每月56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4个月赔偿金。

    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需要加付赔偿金

    吴某于2020年8月入职某传媒公司,月工资为8000元。吴某入职后经常加班加点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但公司一直拒绝支付加班费。

    2021年7月,吴某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员经调查属实后,签发了《劳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15日内向吴某结清加班费3万元。但由于公司置若罔闻,劳动监察机构又于2021年8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继续支付加班费,同时向吴某加付赔偿金2.25万元,该公司仍拒不执行。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本案中,由于传媒公司安排吴某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费,故劳动监察机构作出的处理是正确的。鉴于传媒公司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书》,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吴某自行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遭遇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选择诉请赔偿金

    邝女士于2019年7月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销售员,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邝女士绩效工资与月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若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业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2021年3月,邝女士怀上二孩,由于妊娠反应厉害、身体不适,连续数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2021年6月25日,贸易公司向邝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内容包括: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7月25日解除;公司将向邝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14680元。

    邝女士认为自己是孕妇,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贸易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29360元。劳动仲裁委裁决支持了邝女士的诉请。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对工作业绩不佳的“三期”女职工也不得解雇。很显然,贸易公司解雇邝女士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邝女士选择要求贸易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当然会依法予以支持。

    (作者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 分享:
  • 编辑:吴苏锦     2021-10-21

评论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