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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12起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

标签:新闻 | 来源:中国妇女网 | 作者:杨娜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杨娜 发自北京  7月1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第三季度例行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为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和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采取常态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司副司长冯树清通报了12起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

案例1. 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和顺鸿润煤业公司采煤毁林案。和顺鸿润煤业公司盗采煤炭违法侵占林地121.25公顷,违法采伐林木蓄积1617立方米。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所涉林地已全部回收并复绿,收缴综合性行政处罚金1.06亿元、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3.15亿元。县纪委已对19名有关人员立案审查。

案例2. 黑龙江省五常市松花江绿达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绿达实业公司建设度假山庄违法占用林地0.59公顷。经国家林草局黑龙江专员办和黑龙江省林草局全程督办,违法建筑已于2021年3月被五常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植被恢复已完成。五常市纪委监委已就有关人员追责问责开展调查。

案例3.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文钟村蔚某非法占用林地案。蔚某、李某某等人排放建筑垃圾、城市渣土等,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2.79公顷。目前,红山区纪委监委启动立案审查程序,对原渣土清运中心负责人采取留置措施。植被恢复13.67公顷。

案例4.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松岭林业局何某盗伐林木案。何某在松岭林业局绿水林场施业区内三次盗伐林木,蓄积11.9立方米,折合林木价值7364元。目前,何某因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卞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案例5. 重庆市巫山县郡立建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郡立建材公司建筑石料开采项目超审批范围违法占用林地1.71公顷。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违法占用的林地已回收、植被已恢复,生态护林员被解聘。

案例6. 云南省红河县三村乡采石场违法使用林地案。杨某、王某某擅自开采石料,未经审批(核)非法占用林地1.11公顷。经立案侦查,2020年9月,该案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目前违法设施全部拆除,已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封山育林。案件涉及的17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7. 江西省永修县龙某滥伐林木案。龙某超证采伐林木面积373.9亩、蓄积1633.2立方米。2020年6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永修县监委对有关监管人给予政务处分。

案例8. 甘肃省定西市曹某等非法采石违法占用林地案。曹某等3人在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清水村非法采石,违法占用林地16.5公顷。经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安定区人民法院对曹某等3人涉黑涉恶、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问题,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2年、20年、18年。目前,已恢复林地植被16.5公顷,安定区人民政府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案例9. 河南省方城县李某等人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林木案。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柳河镇李某等4人涉嫌滥伐林木3.94公顷,蓄积131.42立方米;丁某等2人涉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2748株,蓄积46.64立方米。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刑事拘留,除2人取保候审外,其余4人已被执行逮捕,待进一步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10. 湖南省蓝山县创新新型墙体环保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创新新型墙体环保公司采挖碳质页岩,违法占用林地面积8.58公顷。经立案侦查,该案移送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公司法人代表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0元。所涉林地已回收,植被已恢复。

案例11. 广东省潮州市广牧农业科技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潮州市广牧农业科技公司种猪养殖产业园项目违法占用林地50.6559公顷。2020年12月30日该案已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潮州市人民政府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案例12. 新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公益林内违法占用林地2.59公顷。2019年9月,经检察院审查,同意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新和县林草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777039元。2020年4月该项目补办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县纪委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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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昱卓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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