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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民法典,看《八零九零》引发的养老话题

标签:权益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尹黎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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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黎卉

    刚刚收官的热播剧《八零九零》聚焦养老社会议题,引发了一场“90后与80岁老人”的隔代对话。该剧呈现出了“当代老年人众生相”,不仅生动演绎“百岁幼儿园,隔代也很甜”;也有“大胆追爱、养生搓麻、优雅到老”的爷爷奶奶们,每天锻炼、打牌、下棋,甚至发起一场场“恋爱竞赛”。

    趣味性剧情也引发了不少养老话题,“你希望自己未来如何养老”“隔代养老”“如何看待老年人当网红”“老人买保健品被骗”等成为网友关心的议题。

    胡梦奶奶当网红——

    代言产品质量低劣,代言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胡梦为一家手镯店代言,许多粉丝在胡梦的引导下购买了手镯。不料过了没几天,收到手镯的粉丝纷纷给胡梦留言,提起手镯质量低劣,经不住轻轻触碰就开裂。

    首先,广告法明确规定了代言人的概念,胡梦奶奶属于“广告代言人”。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其次,代言人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形式主要分以下情况:一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无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情况下,手镯不属于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所以如果胡梦奶奶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然为手镯代言,则应当与手镯店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也提醒大家,代言有风险,合作需谨慎。在代言产品之前一定要进行使用和鉴别,对广告发布期间的产品质量持续进行关注,一旦发现广告内容存在虚假不实,则应采取措施,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真正对消费者负责。

    保健品不保健——

    购买“抗癌保健品”受骗,叶小妹该如何维权?

    剧中,叶小妹救人心切求购抗癌产品,过三爽信誓旦旦保健品可以抗癌,叶小妹购买后发现自己被欺骗。如果叶小妹想维权,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剧中,过三爽通过虚假宣传使叶小妹误以为保健品具有抗癌功效而购买,叶小妹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过三爽也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老人婚姻自由——

    老年人黄昏恋,子女有权阻止吗?

    过爷爷钟情林院长,在孙子“天下爱情,为快不破”的助攻下,从火红的玫瑰花到厨神养生餐,开始追求“像白灼菜心,简单而有滋味”的爱情。如果过爷爷想要跟林奶奶结婚,过爷爷的子女是否有权干涉阻止呢?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否会发生变化?

    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所以,未婚、离婚、丧偶的老年人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老年人选择重新组建家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会因为再婚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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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蔚然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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