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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年4次离婚被驳 第5次起诉因被告证据不足延期

标签:新闻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王昊昊 徐志雄

中新网长沙4月22日电 (王昊昊 徐志雄)湖南衡阳女子宁顺花5年4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一事持续引发关注,其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的第5次离婚诉讼原定于4月23日开庭,但因被告陈定华申请延期开庭。

21日晚间,衡阳县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称:“原告宁顺花诉被告陈定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定于4月23日在我院开庭审理。4月21日,被告陈定华以需要收集新的证据为由,向我院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为平等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院决定对本案延期开庭。”

宁顺花出生于1988年,和其丈夫陈定华均是衡阳县人,两家同村不同组。二人于2015年经媒人介绍相识,2016年6月结婚。据宁顺花介绍,婚后她发现丈夫一直无业且爱赌博,赌后脾气暴躁,经常和她吵架甚至动手打她。因无法忍受丈夫长年沉迷赌博,宁顺花无奈希望通过起诉离婚。

根据衡阳县人民法院4月15日披露的信息,宁顺花于2016年12月2日首次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其丈夫陈定华离婚,但因未提供证据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她分别于2017年7月31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7日向该院起诉,但该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均依法驳回原告离婚诉请。

2021年3月3日,宁顺花第5次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当日登记立案,称待举证期限届满后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从媒体报道情况看,4次离婚被驳回可能因为宁顺花提供的证据不足,也可能法院在经过多方走访后,考虑社会效果等综合因素驳回诉请。”长沙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波杰表示,“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我们也不能认定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判决违法,宁顺花如果确实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衡阳县法院结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固然没错。”

朱波杰认为,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诉讼,其中的感情破裂认定仍需要法官结合证据通过司法实践予以综合判断。“虽然宁顺花与陈定华在本案中可能不存在原《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但宁顺花在每次满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时效后就立马提起诉讼,证明了其离婚态度坚决,也是双方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而且法院也应当审查每一次诉讼结束后双方的感情现状,而不是只听取陈定华单方当庭的悔改说辞。”

“具体实践中,多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也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也遇到过6次起诉都没有判决离婚的,有的离婚案件甚至持续10年之久。”朱波杰表示,从法院的角度考虑,如果判决离婚会将家庭矛盾转化为不可控的社会矛盾,法院两害相权取其轻,未尝不是一种更好的处理方式。

“《民法典》生效后,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又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因此如果第五次起诉开庭,法院原则上应当会判离;但并不排除法院不判决离婚,有可能法院经过多方努力作通了双方的工作;不论如何,开庭当天法院也会尽力促成双方调解,无论是调解和好还是调解离婚。”朱波杰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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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肖婷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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