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妇女网 > 权益

福建全面开展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堵住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缝隙

标签:权益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记者 吴军华/李菁雯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重点涵盖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个案心理咨询及转介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以及帮助其与服刑在押的父母建立良好亲子关系等。

    专家提醒,实施该关爱行动过程中,还要注意两个要点,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和受托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权。二是对于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服务,应更主动,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将会更经济、效果更好。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吴军华

    ■ 李菁雯

    近日,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以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人员(统称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力度,在总结莆田、泉州、宁德三地市开展的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福建省民政厅出台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针对性强的专业化服务

    福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廖振华对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表示,通知旨在建立完善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模式,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和社工的优势,为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针对性强的专业化服务,并及时总结、提炼关爱保护服务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的机制、方法、路径和模式;营造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环境,针对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与需求,以促进其身心健康为切入点和工作目标,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快乐成长;激发正能量帮助服刑在押人员积极改造,搭建服刑在押人员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稳定的交流互动平台,促进良好的亲子关系建立,使服刑在押人员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全社会的关心,感受到亲人的期盼,促使他们积极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通知》明确,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工作由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民政部门负责,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的方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其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重点涵盖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个案心理咨询及转介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以及帮助其与服刑在押的父母建立良好亲子关系等。

    注重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通知》要求须方案申报后才能开展服务。每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服务委托给具备心理健康辅导、亲情关系调适、知识拓展等关爱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具体负责运作,并于当年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备案;开展服务方面规定,承接主体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形成工作计划,并于工作方案通过审批后1周内报设区市民政部门备案。承接主体应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服务,原则上不得缩减服务项目或内容,确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调整、延后或取消服务项目或内容的,需提前向设区市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调整、延后或取消相应的服务项目或内容。

    《通知》还对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进行了规定,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承接主体开展关爱保护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为其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同时要加强对承接主体开展关爱保护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定期对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总结。项目结束前一个月,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对承接主体开展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和成果报告,推动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机制和模式持续完善。

    据了解,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地方配套的方式筹集。《通知》强调要做好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审查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实施关爱行动应注意未成年人隐私保护

    “服刑在押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因为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在押服刑,其生活面临极大的压力和挑战。”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分析认为,这个特定群体的更大问题是人格培养缺损、情感缺失、学习辅导人缺位。小小年纪的他们不得不经历家庭解体、长期与父母分离,得不到应有照顾,许多人成长过程中缺乏亲情关爱、被周围人歧视、隔离、孤立,安全感缺失,从而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

    “这项关爱保护工作,帮助相关未成年人摆脱内心负面的情绪和思想,消除心理上的不安和恐惧,引导他们合理调整人际关系,重树尊严和信心,堵住了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一个缝隙,健全了这个特定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蒋月评价,《通知》是公共服务精细化发展中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既是这个特殊群体享有的权利,又有利于其在监狱服刑改造的父母,是社会共享发展和进步的应有之义。”

    蒋月也提醒,实施该关爱行动过程中,还要注意两个要点,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和受托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权。例如,非必要,不得透露未成年人的姓名、外貌特征,学校和老师不在公开场合议论或谈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背景,不在其他学生面前主动提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在提供服务和帮助过程中,向他人提供或者传播相关信息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不得不当泄露有关未成年人的家庭或个人隐私信息,以免给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二是对于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服务,应更主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主动为他们免费提供心理健康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将会更经济、效果更好。


  • 分享:
  • 编辑:杨蔚然     2021-04-21

评论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