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妇女网 > 观点

女报时评 | 生育奖励假不容“侵吞”

标签:观点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刘世康

□ 刘世康

因休生育奖励假开除女职工,广东省一家电器公司因如此“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被判赔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典型案例形式通报这起案例,对于重申女职工权益保护、警示“踩线者”有着深远意义。

近年来,不少省份都出台了生育奖励假,广东省于2016年修订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享受98天固定假期和80天的奖励假共178天产假。但生育奖励假在执行中并非一帆风顺,不少用人单位以“生育奖励假为地方法规,并非国家法律”为借口拒绝执行,由此引发的争执可谓伤人伤己。

不打折扣地保护女职工权益,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应有之义,也是尊重女性劳动成果、激发女性干事创业潜能的重要保障,更是一个企业行稳致远、保持形象、赢得人心的重要底气。维护女职工权益,容不得有任何“打擦边球”的错误想法。

令人欣慰的是,法院的判罚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让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而公开通报此案例,表明此次判罚具有社会指导意义,以后再有类似案件,此次案件的判罚是一个“参照”。这无疑是一堂公开生动的“法治课”。

希望这样的警示教育,能够让维护女职工权益成为每个企业的“潜意识”和“行动力”,让每个女职工都能在平等关爱的环境里成长、奉献。


  • 分享:
  • 编辑:肖婷     2021-03-17

评论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