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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希望“常回家看看”是子女们发自内心的行为

标签:新闻 | 来源:中国妇女网 | 作者:王春霞 马慧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实习生马慧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2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涉及“精神赡养”的案件数量有所上升。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此次十件典型案例基本上涵盖了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其中既有财产权益纠纷,如老年人财产权保护、老年人委托理财,也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如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遗产分割时照顾老年人利益;既有家庭内部赡养问题,也包括家庭赡养缺失情况下公权力机关介入的尝试,如赡养纠纷检察院支持起诉、依法指定福利机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的监护人;既关注“老有所住”的老年人基本生存需求如保障老年人居住权,也包括丰富老年生活所涉及的老年人旅游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此外,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以房养老”、社会养老等养老形式创新中涉及的纠纷,以期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更多的行为指引和规则参考。

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案是一起关于“常回家看看”的案例。陈某某与妻子1952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三女,妻子及两个儿子均已去世。现陈某某同小女儿生活。陈某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希望女儿常回家探望照顾自己,因女儿不同意负担陈某某的医药费及赡养费,故诉请判令长女和次女每月探望其不少于一次,患病期间三女儿必须轮流看护;三女儿共同给付陈某某医疗费、赡养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认为,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有退休收入或者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就完全将父母置之不顾,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本案陈某某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三个女儿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其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故判决长女和次女每月探望陈某某不少于一次,并给付陈某某赡养费,三女儿共同负担陈某某医疗费用。

关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指出,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人对子女经济供养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涉及“精神赡养”的案件数量也有所上升,该类案件执行情况远比给付金钱的案件要难得多,且强制执行远不及主动履行效果好,希望“常回家看看”是子女们发自内心的行为,而不是强制执行的结果。“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同样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考虑到赡养纠纷仍然是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主流,因此,除了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案例外,我们还选取了一件检察院支持老年人起诉的案件。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不只是“家务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老年人因为身体、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方面原因,不敢或者不能独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介入和支持。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能够在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侵害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说,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德之根本,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民法典新设立的居住权制度,继承纠纷中侧重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理念,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依法指定监护人的制度,等等,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就是要使上述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依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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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昱卓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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