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妇女网 > 女网TV > 第一发布

砸破枷锁,苏区妇女成为革命伟大力量

标签:第一发布 | 来源:中国妇女报

 在这处旧址的展陈里,能够深刻感受到苏区妇女的革命斗争精神。刘旭/摄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刘旭

 □彭世民徐炜萌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梁琳

 在蓝天、绿树,以及大片青草地的映衬下,江西瑞金的叶坪革命旧址群,一如往常的恢弘壮阔。在这处旧址群内,为迎接建党百年专门提升改造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历史陈列展,正以全新的面貌呈现在参观者面前。

 “通过历史文物资料的展示,反映苏区妇女的革命斗争精神。陈列共分5个部分,分别是建立组织机构、砸破枷锁获解放、参加政权建设、支援革命战争以及中国丰碑永存。”瑞金市妇联副主席时红如此介绍。

 因具体参与旧址提升工程,时红对苏区时期妇女工作的认识也有了新的提升——妇女工作的一代先驱克服重重困难,开展了一系列创造性的工作,极大地推动了苏维埃妇女运动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妇女工作经验,写下了我国妇运史上光辉绚丽的篇章。

 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高度重视劳动妇女的翻身解放,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使这些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实现苏区广大劳动妇女的权益,使劳动妇女能在政治上、经济上得到彻底解放,提高和改善妇女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随之正式成立,主任为周月林。

 当地党史部门提供的历史资料显示,根据苏区妇女工作的实际情况,1932年6月20日,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的第六号训令,强调做好妇女工作的重要性,批评一些地方忽视妇女工作的错误,指出妇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训令明确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应吸收妇女参加政权机关的一切工作,首先纠正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轻视妇女、忽视妇女权利保护的不正确倾向,对不执行关于妇女方面的各种法令作坚决斗争;要努力提高劳动妇女的觉悟和对苏维埃政府与革命的认识,提高妇女的政治文化水平;要做好妇女利益的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婚姻条例;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训令还要求各级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每月都向上级报告妇女工作和妇女生活改善状况,提出妇女生活改善的建议和具体办法。在各级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努力下,广大苏区妇女生活得到较大改善,社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表现在苏区妇女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1933年9月,根据地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选举活动,中央组织局要求各级党部立即组织妇女参加选举,经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区乡苏维埃的妇女代表比例一般都达到了25%的要求,有的地方还达到60%以上。

 其次,苏区妇女婚姻生活得到很大改善。1931年12月公布实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明确规定:女子刚从封建压迫下解放出来,她们的身体许多受了很大的损害(如缠足),尚未恢复,她们的经济尚未完全独立,所以关于离婚问题,应偏于保护女子,而把因离婚起的义务和责任,多交给男子负担……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成立后,积极敦促各级政府坚决地实行婚姻条例全部内容,帮助离婚女子使其田地房屋由自己来处理;禁止买卖婚姻、强迫婚姻、童养媳、打骂妇女这些压迫女子行为的出现。1934年4月,新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进一步制定了对妇女的倾斜政策,这些政策的执行使得因离婚带来的妇女经济所有权丧失问题也基本得到解决。

 而在苏区时期,妇女的文化水平也得到很大提高。为解决妇女群众读书难问题,苏维埃政府在乡村办起了夜校、识字组,组织广大妇女参加学习。曾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黄发桂回忆说,当时一个村子一个夜校,妇女们白天没时间就晚上来学。妇女们在夜校里读书、识字、唱歌,政治文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广大苏区妇女翻身解放后,又以饱满的热情勇敢地投入保卫和建设苏维埃、保卫革命胜利果实之中。毛泽东曾高度评价:“妇女在革命战争中的伟大力量,在苏区是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历史事实更充分说明,苏维埃的妇女不愧是红色政权的半边天。

评论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