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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官陈国女:追求案结事了,更追求人和心安

标签:法律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高丽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记者 高丽

每次开庭前,陈国女都要仔仔细细检查一番衣着:白衬衫要干干净净,胸前法徽要戴正,法袍最顶端的风纪扣要系紧……穿戴整齐,法官的威严油然而生。

这种威严感,就连熟悉她的人都“害怕”。

“一纸判决,轻则权衡利益,重则断人生死。”穿上法袍那一刻,陈国女就不再是自己,而是面对当事人的威严法官。

近日,面对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的专访,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陈国女袒露心声:“刚开始自己也害怕。”初为法官时,在开庭前一晚会失眠;站在法院大门前,心脏会忐忑地咚咚跳……她怕自己没准备好,怕当事人不服判决,怕人民不满意。

所以,长达数十年的习惯养成了:每当开庭前一晚,陈国女会逐字逐句阅读案卷,尽管她已经阅卷无数次;会自备一张白纸,尽数罗列相关法条;还会通过换位思考,对当事人提出“出其不意”的问题。

作为家事法官,她不仅追求案结事了,更追求人和心安。

2018年,陈国女承办了一起继承案件,兄弟姐妹三人要求继承父亲名下房产。经过调查得知,儿子儿媳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被继承人一直与儿媳、孙子共同生活,儿媳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为此,她通知儿媳作为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尽较多扶养义务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在遗产分割时,充分考虑儿媳对被继承人的照顾赡养,判决其与其他三位继承人均等分得被继承人遗产,保护了儿媳的合法权益。

家事纠纷,不仅讲法,也应讲情。对此,陈国女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2017年她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已是男方第三次诉讼,女方同意离婚,对抚养子女亦无争议,但就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抚养费给付标准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女方要求男方一个月给付2000元抚养费。男方则表示其目前无工作,同意每月给700元。

经过法庭调查,发现双方的孩子患有很严重的自闭症,需要定期治疗,花费较大。男方原来是从事IT工作的高级工程师,月收入万余元,离婚期间突然辞职,被告认为是男方为了逃避抚养义务恶意辞职。

为给女方争取更大的经济帮助,陈国女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经过多轮背对背调解,让男方设身处地考虑女方离婚后的处境,并认同男方在家庭中应有的担当和责任,最终促成双方调解,男方自愿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做出较大让步,同时每月给付抚养费1800元,为女方重拾生活信心提供了物质保障。

也许同为女性,陈国女对女性当事人总有着感同身受的理解,在办案当中,有时会直指另一方的错误。每当此时,女性当事人总是泪流满面,泪水里饱含被理解的感动。

还是一起离婚案件,陈国女分析,没有孩子是双方当事人离婚的重要原因,她也深入了解到,女当事人为了生育,想方设法做了各种努力,包括促排卵做试管。看着女当事人与实际年龄不相符的苍老、瘦弱,陈国女当面向男当事人指出错误:她耗尽了青春和身体健康,却换不回你的理解和包容。尽管最终案件判离,但她能感受到男方后期有了愧疚,也同样能感受到女当事人因有人“主持公道”而回归的自信。

陈国女已审结500余件家事案件,案件调撤率、息诉服判率高达52.5%和96.5%。她调解的案件,凡涉及款项给付的一律给付到位后再出具文书,防止执行风险;凡涉及外地当事人来津诉讼的,争取一庭结案,减轻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对危机婚姻,她运用“冷静期”、判后回访等制度,深入家庭开展家事调查,了解矛盾根源,对症施策,帮助化解情感危机;对死亡婚姻,她运用心理干预机制,抚平女性当事人创伤,帮助重拾生活信心;对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女方,加大财产调查和调解力度,为她们寻求最大限度的财产保护和困难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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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刘丽君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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